每年年末,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的公司员工数年终奖数到手软;而有的公司却在年终裁员,即将过年,却丢了工作。
前有万达网科,后有猩便利。1月31日晚间,有人爆料猩便利近期大量裁员,除北京等重要城市留下一些运维人员外,其他城市就地解散。
而这些公司在回应裁员的时候,说法都出奇的相似:
万达网科:正常的业务调整、人员优化,科技公司本来人员流动就大;
猩便利:对内部人员进行优化、重组,主要目的是为匹配“精细化运营”下一阶段的战略规划。
那么问题来了,明明就是裁员,为什么非得说成是“优化”?
裁员的合法性问题
注定公司不能说成是裁员
首要的原因,裁员不是企业想裁就能裁的,裁员得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流程: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由此可见,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客观情形: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裁员流程:提前30天向工会和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而这两点要求,这些年末裁员的企业都不可能做到。首先,公司并没有濒临破产;其次,裁员都是说来就来,立马要你走人,提前30天?那是不存在的。
不合法的裁员还敢说成是“裁员”吗?于是这些企业发言人机智地改成了“优化”,论词汇量,还是他们比较丰富啊!
违法裁员的后果
这些企业并不想承担
既然这些企业大多裁员都不合法,那么问题就来了:违法裁员,企业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违法裁员,公司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标准是2N个月的工资。N就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如果公司会按照这个标准来赔偿的话,那年底员工被裁反而也像是拿了一笔年终奖一样,年后也可以更安心地找工作了。
然而,这也是不存在的。裁员按照2N的标准来赔付的案例,打着灯笼也找不到多少。
违法裁员,又不想承担后果,最好的方式,可能就是否认裁员了。
裁员说成是优化
你考虑过员工的感受吗
把裁员说成优化,好听是好听一点,但企业外界的形象真的就此就高大上了?公司给人的感觉是越来越好了?
恕我直言,可能会适得其反。
传统春节即将到来,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身上有活、兜里有钱,面对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种寒暄,也能应付有余。如果丢了工作,至少好面子的中国人,这个年过得就不会开心了。
而丢掉工作就算了,还是被“优化”丢掉工作的,给被裁员工的感觉是什么?明明是企业经营不善、管理上的责任,却把“锅”丢给被裁员工,说成被裁员工是需要“优化”的人、是不合格的人,仿佛所有的责任都是被裁员工造成的!
不依法给予赔偿金、干掉别人的工作,还要给别人心理上补上一刀!这种人走茶凉的企业,只会让里面的人心寒,让外面的人望而却步。
企业裁员,本就是“断尾求生”的下策,不得已而为之。一家有担当的企业,应该感谢被裁员工,在企业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选择加入,在企业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选择了离开。这样“活好不粘人”的员工,有什么理由去贬低他们呢?
每一个把裁员说成“人员优化”的经理人,才是企业需要“优化”的对象。经营企业就是经营人心,无论对待在职员工,还是离职员工,都应该肯定他们的价值。
裁员就是裁员,就算给不了足额赔偿金,也请别说成员工需要被“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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