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的来源问题
股权激励的授予者是控制股东,用作股权激励的股票主要来自三种途径,第一,公司回购发行在外的股份;第二,增发新股;第三,库存股。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在股票承销时往往选择包销方式而不是代销方式,而且在首次发行股票时要求所发行的股票必须全部认购完毕。
因此,我国的库存股只能是公司回购发行在外的股份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所持有的股票,但是我国对收购本公司股份所导致公司持有自己股份对转让和注销作了时间上的严格限制,而实践中股权激励要达到行权条件往往要超过一个经营年度或者是有禁售期的限制,这就导致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往往超出规定的时间限制。
2.如何有效地防止股权激励引发的天价薪酬与公司亏损
由于股权激励而导致的天价薪酬事件和公司亏损事件是屡见不鲜的。
不可否认,由于一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不当,使本不应受到激励的高层管理人员得到与其工作或贡献不相称的激励,导致高管收入与普通职工、社会公众收入差距不合理的拉大,有违社会公平。如此的股权激励,还有损公司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有损普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与长远发展。
对于天价薪酬和公司亏损事件,可从股权激励制度层面入手解决问题,具体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如公司处于成长期的时候,可以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以求充分激励人才发挥其才能将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其二,确立科学的业绩评价标准,防止企业管理层和控制股东等勾结掏空公司,股权激励往往以一定的业绩作为条件,在评价管理层的经营业绩时不但要参考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进行纵向比较,与行业内其他公司同期业绩进行横向比较;
其三,加强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从而实现内部监管。
总之,股权激励是实现良好公司治理秩序的一条有价值的途径,但是要把公司培育成一个富有活力的生命体,既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也离不开适度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