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资金,即行权时用以购买股权的资金,其来源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而言,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就股权激励的出发点而言,是希望激励对象一直持有股权,以从其所创造的长期业绩获得资本利得,希望激励对象持有的时间越长,以便于获得更多的增值,甚至希望激励对象不要在行权日行权,之后仍然持有股票而不是立即兑现。但作为长期性的激励或者作为一种机制而言,不断的行权意味着不断的资金投入,这是客观上对激励对象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
目前,国内企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其来源通常有以下4个渠道:
1.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据了解,当前多数企业的行权资金仍以自己筹措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2.提取的各类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了,换言之,就是股东同意与企业管理层、员工进行“利润分享”。虽然这种提取奖励基金的做法是符合有关政策的,但是从一些激励方案来看,不少企业是把奖励基金作为经营成本列支的,这涉及到企业的税收问题,还需有关国家政策的支持。
3.通过信托方式垫资
通过信托公司解决行权资金的方式有2种:
一是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为信托资金名义上的所有人,公司成为信托的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
二是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并指定资金专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并设定公司与激励对象为共同受益人。信托生效后,信托公司成为目标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并获得股东收益。在扣除相关的费用和报酬后,信托公司将股东收益按事先的约定比例和条件分别支付给公司和激励对象。
4.其他的变通之计
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不足的问题是十分常见的,由此就出现了各种变通之计,如非现金行权,即激励对象并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现金而通过一种折股买进的技术设计即可完成行权。比如,当股价从10元涨到20元时,获授员工可以不出钱,以折股买进的方式从公司得到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