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次性授予员工股权,授予日可以是员工被聘用之日,以吸引员工加入本企业;也可以是员工晋升之时,这可以使员工在获取权利的同时还得到金钱利益,从而强化员工的满足感;可以在员工持续任职一段时间后授予,如3-5年,以此提升员工离职跳槽的机会成本,进而有效地留住人才;也可以在其他特定日期授予,如公司成立纪念日,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自豪感;还可以再达到某一既定目标时授予,如销售业绩达到某一目标,从而更有效地激励员工为了实现公司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企业可以依据某种业绩标准或某种统一的原则授予股权。
典型的以业绩为依据的分期授予,首先得给予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一定数量的股权的分配权,使他们可以依据业绩评估,分配给本企业的员工。相应的业绩评估可以由相应的经理作出,也可以由员工集体做出。
这种授予方法具有灵活性的优点,可以激励员工更好的工作。但是,其在决策方面的灵活性和经理个人的主观性,会造成员工认为实际的奖励缺乏公正性。此外,除非业绩评估的标准在激励计划开始实施时就非常明确,否则员工就不可能确切地知道他们需要怎么做才能获得股权。
如果以个人业绩作为判断标准,公司就应该在每个股权授予期间,可以是1年、2年,或者是为了实现业绩目标所需的时间,为每一位受考核的员工设定个人业绩目标。只要达到了这个绩效考核目标,员工就会获得相应的股权。
在聘用时授予一定数量的股权,然后在提升时或以后定期追加授予。
将股权授予与提升相结合,会激励员工为了获得提升而改进自己的工作技巧,努力提升工作绩效。但是,此种方式也会忽视某些员工,虽然他们工作的业绩很多,但由于工作性质所限,不容易得到提升,以致挫伤这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所谓的补充授予,就是在员工行权时再自动追加授予一定数量的股权。例如,某员工拥有10000股股权,行权了1000股,那么在行权时,他就将获得另外10000股新的股权,以保持拥有的公司股权水平不变。由于这种自动的追加授予有助于保持员工持有较高比例的公司股权,因此股东可能会反对由此引起的持续股权稀释效应。
通常的做法是:在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一次性地授予激励对象较多的股权甚至全部授予。但最好是留下一定比例的股权在以后分批授予,分批授予的时间可以选择在晋升、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每年1次的业绩评定时。一般来说,股权在激励对象受聘和晋升时获得的数量相对较多,每年业绩评定时获得的数量相对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