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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什么要有退出机制?

吉宁博士 2016年10月25日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1.激励计划的对价性

股权激励通过授予公司员工(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权,使激励对象身兼企业经理人与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达到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一致性,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企业给出股权、激励对象获取激励收益是有对价的,通常要求激励对象长期为企业服务并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当激励对象没有达到服务期要求,或者企业没有达到实现约定的业绩标准的时候,就要通过退出机制收回已经授出的激励股权,这样才不会违背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

2.激励股权具有稀缺性

企业在走资本化的道路上,要对股权架构进行整体布局。企业上市前,创始人股东要保留较高比例股权以维持对企业的控制力,要预留一定比例(通常为20%-30%)给未来的外部投资人,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部分非常有限,通常在10%-20%左右的规模。

但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扩充,如果没有退出机制,很可能会面临无股激励的境地。通过退出机制收回离职人员手中的股权,可用于新进人员的激励以及原有人员的持续激励。

3.非上市公司股权具有低流通性

激励对象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者,以较小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收益,永远是激励对象追求的目标。流通性风险是激励对象在参与激励计划时必须要考量的因素之一。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权按照约定锁定一定期限后,即使激励对象不离职,其仍可能因改善生活等多种原因具有退出的刚性需求。

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较弱,拟上市公司的上市之路也存在着很大的变数,不同情形下的退出机制的设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流通性风险,从而让激励对象消除对于流通性风险的担忧,提升其参与激励计划的积极性。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