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式用人制度更能合理安排工作职能,也就是将工作中的每个职能划分的很精细,而且划分的工作与工作之间是互相关联的。简单来说,企业的中下层以岗定人,中上层以人定岗。
企业的中下层是必须要用详尽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标准、奖惩制度、绩效考核来定人,所以需要以岗定人;企业的中上层则不可能只用职位说明书来规范其行为,所以以人定岗,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员,宁愿不设此岗,将透过外包业务,或者虚席以待,设置助理等等做法以因应。
这种“流程式用人制度”只能应用于那些制度已经非常规范的企业当中,企业的运作已经成为一种惯性,在这种惯性的带动下,企业能不断的朝正向发展,而且这种用人模式也消除了企业用人的空白地带,增强了执行力。
随着企业发展,企业用人制度上自然也会依据其自身采用不同的用人观和用人方式。
某些企业在人事安排上是以岗定人,根据岗位的需要,来调动员工,这种用人方式在人力的运用上效率较高,一般体质较强的企业,对员工成长发展并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害。
反之,体质较弱的企业碍于整体规模,无法以岗定人,又不能很好的分析岗位的实际需要、未来发展需要,势必会使岗位的“职能”和“质能”降低,这里所说的就是对员工进行更多的分析和考虑,也就是我们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以人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