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者总是愿意看到自己的员工积极工作。因为积极的充满活力的员工是企业达到较高生产效率,维持良好经济效益,保持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调动积极性的办法多种多样。但是,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这却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的重要问题。
那么在员工激励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作如何的思考,怎样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呢?对此,企业培训师吉宁博士的高级顾问老师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看法:
完成任务的前提是这个员工能够胜任而且在可预期的将来能够通过激励的手段挖掘出更大的潜力。这里就需要企业初步判断员工是否具备其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能力。
如果具备而且具有较大的可开发潜力,那么激励政策才能行之有效。但如果员工的能力与企业要求有较大差距甚至是完全不能胜任时,最好的办法是换人,如果员工的能力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企业培训等手段能够予以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来弥补能力的不足。
不同的企业影响其业绩的因素各不相同,这要求领导者能够审慎的衡量企业所属的状态及其所存在的生态链,找出关键的影响因素。若这些因素对员工影响所产生的行为是积极的,那么就企业所需要的,直接有效的行为,此时就应该将这个行为和职业化考核挂钩,再加上业绩评价辅以物质激励,这样就能起到调动员工积极性,支持组织发展的作用。
往往人们对于一个组织的忠诚度到达一个临界点后,不需要太多的物质激励他们也会自发主动地为这一组织奉献自我,个人的积极性调动能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精神激励对于员工的忠诚度提升方面往往具有意想不到的作用。精神激励是更高层次上的激励方法,它包括满足员工工作的胜任感、成就感、受重视、有影响力、个人成长和富有价值的贡献等方面对员工起到隐性的作用。
通过以上三点,可以大大提升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持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