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社保体系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文件,根据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文件讲的是合并实施,不等于取消生育保险的险种,五险并四险的说法不准确,合并实施是指两个险种统一经办,包括征收、预算、支出。中国非但不能取消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之后生育保险还会被强化,参保、征收、管理上都将提升层次。合并实施的目的,是在减少企业成本负担,降低社保费率的背景下推进的,合并可为费率降低留出空间。目前生育险参保人数不足医保三成,在合并实施后征缴面有望大幅攀升,这种情况会得到较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