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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者职责界定的原则

吉宁博士 2016年4月1日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职责界定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职责界定时必须遵循的准则。界定职责应该事先约定准则并严格遵守执行。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指责界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关的事情才能列入企业员工的工作职责,无关战略的职责就是做无用功。职责只能列入企业必需的工作。

2、单一职责原则。不将同一职责授给二个岗位。职责界定必须体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和“凡事皆有专人负责”原则。

3、职责衔接原则。职责绝非孤立存在,而是在流程运转中实现或完成,故此,企业在划分职责时,必须考虑工作目标的整体实现,避免将过程职责分解到岗位后造成职责断裂局面。

4、责权对等原则。界定职责就是授权,授责必须同时授权。只有责任没有权力是无法完成任务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员工没有资源支配权力,就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有些企业流行的“员工时时请示、事事汇报”现象就是责权不对等的体现。

5、责权利均衡原则。当然这里也包含了责权对等原则。不过,它更强调责利对等和权利公正原则。担负责任并且完全履行职责,就应该享受对等的利益。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事先界定就能避免因人而异的利益分配。履行职责与获得的利益要公正公平,不能让担负较低责任的岗位享有较高的权力以及获得过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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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