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经营者都在竭尽全力地为企业追求利润。毋庸置疑,企业的正常运作离不开利润的支持。所以,我们不能否定管理者“从盈利的角度来实施企业正常运作,并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精明”行为。而且,这方面的经营“理论”也确实显得极有说服力,以至于几乎没有人提出质疑。
除了基于企业发展需求的考虑之外,管理者表现出的“精明”行为与人的本性也是密切相关的。实际上,早在18世纪,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便己用“理性经济人”假设来解释了人存在精明行为的原因。这一假设认为,人的行为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行动目标,而且都是理性的,通过成本收益计算,人们能够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所以,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没钱的事是没有人愿意做的。同样,酬劳相对较少的时候,人们也是不乐意去做事情的。人们追求自身私利的行为,在这些经济学家眼里,是天经地义的。而且,这种自利行为恰恰是经济活动蓬勃发展的主要动力。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这样描述“理性经济人”: “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我们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好处。”
亚当·斯密的这段论述,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表明了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我们能获得食物和饮料,而商家则从中获得自己的财富。
司马迁在《史记》中描述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句话较为形象地表达了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的心理动因,道出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各种逐利行为的本源。尤其是当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面临多个不同的选择机会时,总倾向于选择能给个人带来最大经济利益的那种机会,表现出试图获得最大化物质补偿的行为。
所以,追求利益是最基本的人性特征,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但是,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一旦变得过于极端、偏执,便非常可怕了。就像现在,随着这种逐利、自利理论的大行其道,不少“精明”管理者的行为已经趋向物质化发展——专注于追求利润,甚至完全不计后果,变成了歇斯底里的经济动物。比如,近年来,一些食品企业不惜在食品中加入不可食用的添加剂,如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化工原料)、咸鸭蛋中的苏丹红(化学染色剂)、生姜中的神农丹(剧毒农药);甚至还有让肉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魔法,如让鸡、鸭、老鼠肉华丽地变身为牛羊肉。
还有一些化工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性气体、污水,严重污染周围环境,致使附近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危害其身体健康,乃至生命。
这些企业之所以如此“大胆”,恰恰是源自其管理者由内而外散发出的“精明”因子。他们将企业的盈利、利润视为企业经营的第一目标,其他一切有违这一原则的事项完全被无视。
然而,这对企业而言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虽然这种“精明”行为能够迅速地为企业带来了利润,但是它己然触犯了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一旦企业的声誉沦丧,那么企业必然会以几何速度走向衰亡,难以继续存活于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