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用户对于手机中预置应用的投诉情况也越来越多。昨天,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工信部将从11月起执行新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多种应用软件被禁止预置进智能终端之中。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一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二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是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五是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另外,《通知》还规定,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工信部表示,《通知》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