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创业打拼多年,和企业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从创业第一天到现在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怎么忍心卖掉自己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怎么忍心卖掉自己辛辛苦苦带大的“孩子”,但是,有时这一步你必须走。
这是笔者十三年二次创业的感受,一家是广告公司十年,一家是培训咨询公司三年。
笔者不反对要打造百年老店的品牌意识,企业要做品牌,产品要做品牌,人也是在做品牌,珍惜品牌也就等于珍惜生命。品牌是消费者客户对你的认知和综合性感受,品牌意味着品质、服务、放心,打造一个品牌不容易,企业品牌运作是一种永续经营之路。像同仁堂、全聚德等就是好的例证。
但,笔者强调的是:企业是以赢利赚钱为目的经济组织,是一个创造财富、创造价值的途径渠道。创业、办企业不是目的,目的是赚钱,创造价值,一旦你的企业在尽力之后赚不到钱,为何不把“他”卖掉,给“他”一条活路呢?就好像在逃荒之年,卖掉孩子也可能是条活路,这就是旧社会的人为什么会迫不得已卖儿卖女的原因了。
卖掉企业是以退为进,是为了更好的未来,换个地区环境,换一个行业不见得是件坏事。一是在它不赢利或投入产出不成比例时,一是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或寻求合作的机会时,就可以考虑。
“亏损”、“微利”不是做企业、经营品牌,企业家、经理不赚钱就是犯罪。
换条路,换个法,换个“主家”,也可能是件好事,“柳暗花明又一村”,会有一个新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