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采取强硬的手段来强迫别人(或者员工)来试图达到自己(亦或管理者)的目的,并不是十分理想的方法和举措。最佳的方法就是要他做了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更妙地是,会让他“兴奋不已”。这就需要管理者的“智慧”和“策略”了。
只有让需要听你指令的人感觉到其切身有利益可图,有甜头可尝,那即使是自己不愿意做得事情,也会犹豫一下,权衡一下其中的利弊。有些人,有些时候,认为“有利可图”,反而“心甘情愿”地做了。这样就会出现变不利为有利,不愿意变愿意的局面了。管理者可以施以小恩小惠,“受惠者”能不“感恩图报”?
在困窘的情况下,如果可以解决自身的“痛痒”问题,那就会有很多的人愿意尝试一下。所谓“饮鸩止渴”,就是在口渴难耐的情形下,明知道是毒酒,也能一饮而尽,以解一时口渴之急。同理,在关乎自身痛痒的时候,如果有“好”办法,那还不解一时之急,图一时之欢。“鸩酒”尚且不畏,更何况是“辣椒”呢?而且还会很“兴奋”,何乐而不为呢?管理者可以从此处着手,给人所需,解人所困,自然会让人“乐此不疲”。
在当事人胆怯的时候,一定要鼓励他,激励他,极力劝说他是行的,能够胜任这个工作(或,完成这个任务),而且相信他一定可以干得很“出色”。颇有一种推你“上台”的意思。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势必会起一些动摇,“他们都说我行,我一定行的”。在当事人勇敢的时候,一定要褒奖他,表扬他,让他成为大家的“楷模”。在虚荣心理得到极大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可以“不顾一切”地要向大家“证明”自己了。管理者可以实行奖励机制,大力树立楷模形象,使当事人有神气之本,别人有效法之意。何愁不人人“趋之若骛”?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自愿的情形下,不可以采取“暴力”的手段来实现目的。也不可以采取“欺骗”的方法来一时得逞。只有将“不愿意”转化成“愿意”,将“不得已”变成“很兴奋”,这才是管理者最高明之处啊!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以上观点实有“不可取之处”,尚需讨论。不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大家都是平等的,并且都是享有共同权利的自然个体。管理者千万妄图用不合理的手段来达到一时的“得逞”。这并不是“长久之计”,也并不是“明智之举”。公道自在人心。只有以诚待人,才是正道;只有以理服人,才是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