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现象在目前的高科技和服务领域内较为普遍。Zagante Systems公司程序员杰里米的兼职工作不违反“竞业避止”原则,即他不是为企业的竞争对手兼职,也不涉及到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而且用的是业余时间,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对其行为以“对”或“错”进行评价。关键要看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如何,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明确的员工行为导向。
兼职行为应该严格遵循“竞业避止”原则,违反这个原则将对企业的经济与声誉造成极大损害,相信任何企业都不会允许这样的现象发生。我们接下来将在符合“竞业避止”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来讨论兼职问题。
如果企业不能接受员工的兼职行为,那么我建议企业除了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外,还应在员工手册或合同中写明公司的立场,即用明确的公司政策限制员工的兼职行为,并且详细界定兼职工作的范围。有些大公司可能对员工的任何兼职行为都很介意,因为他们觉得员工的这种行为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有了明确的公司政策,员工入职前就能与企业达成共识,从而有效避免兼职事件的发生,而一旦有员工违反了政策,公司在处理时也可做到有理有据。
Zagante Systems公司发生的事是个好例子。其实系统开发部老板梅拉妮内心是不支持杰里米兼职的,但是苦于公司没有明确的政策限制员工兼职,她无法说服下属放弃兼职工作,因此梅拉妮陷入了两难境地——又不想失去优秀的下属,又无法接受下属的兼职行为。
即使企业并不介意员工兼职行为,还是应该与员工早些作好沟通。让员工明确“企业认可的兼职工作的范围”以及“不允许利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兼职工作”等大方向,双方可就兼职的目的、对未来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分配以及员工打算在兼职工作岗位上工作多久等问题进行交流,从而制定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工作计划。而员工如果想兼职,也要趁早与公司沟通。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两年中国国内先后出台了允许科技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兼职的政策。但是我认为,国家鼓励的是那些拥有先进科研成果的研究人员将技术转换为生产力;对一般企业而言,员工兼职对企业似乎没有多大的积极作用,如果在员工中形成“以副业为主,以主业为副”的现象,势必对企业的正常运作造成影响。因此,对于员工兼职的现象,企业的宽容应该有个限度,员工自己也应该恪守职业道德。
21世纪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是对知识型员工的管理,而知识型员工由于掌握的技能和知识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所以一旦其在企业内无法充分施展才华,或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就很容易产生兼职行为。然而,由于知识型员工的特点与传统型员工不一样,其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也与后者迥异,我们如果仅仅用工业文明确立起来的法则来管理今天的知识型员工,显然是不太适合的。为此,企业要更多地考虑如何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忠诚度。
最后,我将为那些不能接受员工兼职行为的企业提一些忠告。一旦发现员工中有兼职赚外快的行为,作为管理层应该研究一下员工兼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该员工的兼职行为是因为在目前的岗位上无法充分施展其能力和才华,而该员工又能出色完成目前的工作,企业可以适当考虑给员工委以重任,让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达到其兼职的目的并慢慢退出兼职,集中全力为公司工作。
显然,目前梅拉妮的首要工作是认真思考一下,如果杰里米的确是相当出色的,那么就应该尽早提拔他,这一方面可以提高杰里米目前的薪酬水平(虽然薪酬不是杰里米“兼职事件”的首要因素,但是不得不承认额外收入的诱惑因素仍然是相当大的,而且也是相当部分员工选择兼职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新的岗位将给杰里米带来新的挑战,为了使自己能尽快适应新的角色,杰里米将不得不为新工作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自动退出兼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