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会员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项目管理水准,从根本上提升行业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08]3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目管理和项目经理队伍建设的通知》的有关指示精神和我会制定下发的《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我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项目经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理培训要求
(一)项目经理培训对象
在岗物业项目经理和后备物业项目经理两类。
在岗物业项目经理,指目前正在担任物业项目经理的人员,应当参加在岗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
后备物业项目经理,指物业服务企业推荐的业务骨干,可以参加后备项目经理管理技能培训。
(二)项目经理培训内容
在岗物业项目经理和后备物业项目经理管理的项目经理培训内容由全国房地产业深圳项目经理培训中心负责研究设置,以提升项目管理实务操作能力为主旨,着重强化对项目整体操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房地产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和项目经理培训。
(三)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以老师课堂讲义为主,并拟采用《物业管理知识与技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和《物业管理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作为参考教材。
(四)项目经理培训师资
由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项目经理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授、业内专家、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深高层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培训班的教学授课任务。
(五)项目经理培训方式
项目经理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互动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项目经理培训机构
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的统一监管和颁证等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培训招生及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深圳项目经理培训中心,作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技能培训的指定项目经理培训机构,负责我省范围内在岗和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项目经理培训考试颁证
在岗物业管理培训班结束时,由全国房地产业深圳项目经理培训中心会同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项目经理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统一考试。学员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全省通用。后备物业管理培训结束,学员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全省通用。
《执业证书》可在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核准和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等活动中使用。
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同各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同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和后备项目经理人才库。持有《执业证书》者,列入项目经理名册;持有《资格证书》者,列入后备项目经理人才库。持有《资格证书》且被物业服务企业聘任为项目经理,经过规定课程的继续教育,可换发《执业证书》,并列入项目经理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四、项目经理培训有关要求
(一)提升认识。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在我省范围内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员,须持有《广东省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并把其视为提升企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在岗项目经理分批参加项目经理培训。
(二)精心组织。各地市物业管理协会要根据本辖区物业项目情况,配合全国房地产业深圳项目经理培训中心认真组织好在岗物业项目经理的招生组织和项目经理培训工作。重点要严把在岗物业培训报名关,确保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员参加相应项目经理培训班。同时,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项目经理培训班学员的学习情况。
(三)加强管理和考核。全国房地产业深圳项目经理培训中心作为定点项目经理培训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学员日常学习和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