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执行官是一个不恰当的称呼,它是英语ChiefExecutiveOfficer逐字逐句的生硬翻译,行政总裁才是执行总裁最恰当的翻译。但由于“首席执行官”这个名词在中国内地已经广泛传开,人们已经慢慢习惯了这个不恰当的称谓。
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执行总裁是一个带有褒义的尊称,是一个企业掌舵人的意思。在亚洲大多数通用华文的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地区)的中小企业中,执行总裁的称呼是“老板”的代名词,并非严谨的专指行政总裁,而被直接作为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英文简称使用。
执行总裁与总经理,形式上都是企业的“一把手”,执行总裁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执行总裁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执行总裁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管理负责。由于国外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执行总裁的权威比国内的总经理们更绝对,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执行总裁作出总体决策后,具体执行权力就会下放。由专管人员来负责执行,所以有人说,执行总裁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
著名投资大师华伦·巴菲特曾经说过“我建议首席执行官们将自己看作公司的首席财务信息披露主管。”因此,强化上市公司执行总裁和CFO的财务信息披露责任对投资者来说十分必要。
由于存在着管理层对披露信息极不负责的严重现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应附有执行总裁和CFO的承诺函;若因不当行为而被要求重编会计报表,则执行总裁与CFO应偿还12个月内从公司收到的奖金、红利或酬金以及通过买卖公司证券而实现的收益;严重违规情节者,还将受严厉的刑事处罚。
在我国,根据和,证监会一向强调全体董事对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责任;规定必须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当公司违反这一点时,证监会也一直依法对所有负有责任的董事做出处罚。
但目前我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根据等法规,单位负责人、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对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并在报告上签名盖章。证监会在案件查处时,也处罚了以上有责任的人员,但并没要求他们事先公开做出承诺。
针对以上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在修改招股说明书、年报规则和其他披露规则时,增加以上人员公开承诺的内容,以增强以上人员的责任意识,加深全社会对这些人责任的了解。
在是否要借鉴美国的规定,没收相关责任人的收益这一问题上,还需根据中国的国情及相关法规进行研究,认真加以借鉴。
CEO你应该信守承诺
2015年12月8日 企业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