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倾向于雇佣职业经理人,随着大量职业经理人加盟民营企业,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摆在了众多职业经理人面前,那就是如何与形形色色的民营企业主打交道?
信誉是职业经理人价值认知和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它有助于民营企业主对职业经理人做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选拔合乎需要的职业经理人,提升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职业经理人自身来说,职业经理人的信誉是衡量职业经理人的重要标尺,有利于增进企业主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职业经理人信誉受很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包括:
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所追求的目标不一致
在企业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对企业经营目标的追求不一致,对于企业的所有者或投资人来说,他所追求的个人效用最大化目标可以简化为企业利润最大化。而职业经理人所选择的企业经营目标与所有者追求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经理的效用函数包括薪金、津贴、自行支配的投资基金、安全、权力、地位、威望和职业的优越条件等变量。经理可用三种方式之一增加其效用:以牺牲所有者利益为代价、靠扩大销售和企业规模来增加薪金、通过增加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或多报成本的方式侵蚀企业利润,达到个人效用的满足。可见,在存在利益差异的情况下,由于职业经理人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经理利用控制权失信于所有者的可能性就会产生。
二、委托代理契约总是不完善的
一个完善的委托代理契约,能够发挥对代理人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完善的委托代理契约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参与约束条件、激励相容条件以及代理人在执行契约后,委托人的利润最大化。事实上,这三个条件总是不能满足的。
三、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经营者掌握企业控制权,他们拥有企业经营过程各种收入和费用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可能被经营者据为私有信息,为了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向所有者隐瞒或谎报。而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由于不直接参与实际经营,除非付出很高的成本,一般无法获得或验证相应的信息。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即使经理人不百分之百地按所有者利益行事,要抓住经理人把柄也很困难。这就可能使经营者失信于所有者,将损害所有者权益的动机行为化。
四、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价值得不到认可,激励不足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民营企业主认为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必要的生产要素投入,而不是一种可以与他们的货币资本相提并论的资本。因此,这些民营企业主认为在新创造的财富中,他们作为货币出资人应该拿走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新增加值,而职业经理人只是应该得到最初合约所规定的那些工资。反映到实际经营和管理中,职业经理人就会对这种不公平做出非理性的反抗,而不是选择与出资人进行谈判。职业经理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吃回扣等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满足他们认为自己所应得到的那部分利益,而这部分利益的取得往往是损害出资人利益的。
五、所有者对经营者信任不足
企业内部“信息分享风险”限制了委托代理机制的实施范围。为了防止代理人获取专利技术、营销网络等信息后自立门户,转而成为竞争对手,企业主对这些信息严加保密,甚至很少有系统的文字记载,几乎都集中在个人记忆中。因此,代理人无法获取足够信息,难以展开有效的工作,往往选择另谋高就;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主对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的垄断,导致财会活动不规范,或者主观上为了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企业主普遍直接控制和管理财务活动。这样的财务活动无法提供真实的信息,当企业经营活动不断复杂,单凭企业主原始的个人记忆根本无法有效把握财务活动,这又恰恰为代理人的败德行为提供了温床。
六、企业主的诚信问题
民营企业比较普遍地存在两本账,以合法或非法地减少纳税。而这种偷税的信息和证据就有可能变成从外部引入的经理人的一个“人质”来进行要挟。雇主职业诚信的丧失,又间接地导致了职业经理人诚信的恶化,这种“示范效应”将极大地降低经理人败德行为的心理成本。
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如果公司的治理结构没有得到合理的改造,则控制权的交接同时也意味着权威的转移,经理人可能利用权威和忠诚而形成内部人控制。在经理人不拥有或很少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时,经理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而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一般情况下,职业经理人会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可是若没有约束或约束很小,他一次性不合作带来的诱惑非常大的时候,他“叛逃”的动机就非常大,因此,对于它的监管和审计也是很重要的。
八、来自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
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有助于职业经理人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努力克服短期化经营行为,使其通过树立良好的信誉来保证自身长期利益的获得。培育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保证经营者声誉“质量”最有效的措施,是避免信誉机制扭曲的根本保证。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股东和经理才会有追求长远利益的动机,才不会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损害自己的声誉。“重复”是市场上的重复,不一定是固定对象的重复。
九、信息的传播速度
信誉绩效与信誉信息传播速度呈正相关关系。如果信誉信息传播速度很慢,信誉的作用就会受到约束;反之亦然。当事人的欺骗行为如果不能够被及时观察到,当事人就可以进行连续的欺骗,被发现的时间愈晚,当事人在这一段时间里的既得利益越多,从而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失信后被发现的损失。这一过程越长,当事人越有可能延续欺骗行为。一般说来,信息反馈越滞后,信誉的建立越困难,因为机会主义行为会获取更大的收益;当然,抵制这种诱惑的概率就会降低。交易信息尽可能完美的另外一层更重要的含义是,交易过程能尽快被局外人获知。如果代理人选择欺骗,不仅局内人以后不再与其交易,而且局外人也不会与其合作,这对违约者无疑是最严厉的惩罚。
十、失信惩罚机制
职业经理人违规操作后,让老板有一个可以讨回公道的地方,有一个让职业经理人受到处罚的地方。美国成为经理的发源地和经理职业化最完善的国家,与其对职业经理在行为规范和激励与约束方面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密不可分的。而我国有关保护私有财产及职业经理人的立法十分滞后,大大增加了委托人的代理风险。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保护私人财产,职业经理人对民营企业的资产侵吞至今还没有列入刑法制裁的范围,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惩罚败德代理人代价非常高昂。
十一、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低下
我国信用社会的建设才刚刚开始。社会信用是通过制度立法及其实施形成的信用治理,道德规范则确立了一套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准则,这两者都是通过惩罚(经济的与社会的)和约束力发挥作用。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建设是具有很强社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其经济价值部分地在于它节省了个人建立私人信任的成本。
建立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和监督体系。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不是简单的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问题,更主要还是信用的评价体制问题。如果把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工作表现记录在案,并且公众也可公开、方便查阅,企业主与经理人的信息相对对称,才能从制度上增强双方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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