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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刍议2011年我国建筑项目经理考评体系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建筑项目经理现代工程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项目经理的能力和素质,对于能否实施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效益等各项合同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对建筑项目经理相关考评体系与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就成了关系建筑业发展的核心课题。

  一、建筑项目经理考评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项目经理的考评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会考不会干、会干不会考”现象普遍。目前从建造师考试情况来看,教师、学生和非一线从业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由于这些人具有较高的学历基础,工作相对比较轻松,记忆力好,考试通过率也较高。这些人大多从事教学、机关管理、科研技术工作,缺乏项目管理实际经验。而真正在企业中担任一线建筑项目经理以及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则由于工作忙,施工现场在荒郊野外,没机会参加考前培训,所以通过人数很少。目前,从事建筑项目经理及关键管理岗位的骨干人员年龄多数都在40岁以上,这些人普遍存在实践能力强、专业知识面不宽、学历较低的现状,因此,不通过考前系统学习,他们很难通过考试。

  第二,建筑项目经理管理缺少必要的考核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业主、施工企业乃至社会带来风险与隐患。由于缺乏对项目经理职业道德和信用等方面的有效考核和监督,目前工程管理中一些严重的缺乏信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例如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违法违规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有的不履行投标时的承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甚至有少数项目经理行贿受贿,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给国家和社会埋下巨大隐患。

  第三,对建筑项目经理缺乏全面综合的考评,不利于企业和业主客观地选择和评价,影响项目责任制及项目目标实现。目前业主获得有关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主要是资质等级和其他简单信息,由于缺乏对项目经理业绩、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价信息,使业主选择中标单位以及企业选派项目经理、科学确定项目目标缺乏依据;同时,项目经理责、权、利往往不统一,目前施工规模扩张前提下,很多企业对项目往往是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后不管不问,造成了项目经理权力膨胀,得益过多,如此,企业积累则越来越少,“富了和尚,穷了庙”,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建造师与建筑项目经理定位不同,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并不一定就能胜任项目经理岗位,因此,建造师向真正项目经理的转换需要借助必要的考评体系和标准。

  第四,难于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经理进行继续教育和培养。由于项目经理个人背景和环境差异,项目经理的继续教育和培养是需要一定针对性的。只有对项目经理实现科学的综合考评,才可以发现不同项目经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使项目经理继续教育的计划和内容有针对性。

  第五,建筑项目经理的职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尚有差距。我国建筑市场上的项目经理资质,实际上是对企业进入市场在资质人格化上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如果只有企业资质的一般条件,而没有项目经理必要条件相呼应,企业的竞争能力就会受到局限。因此,从市场的角度来看,项目经理的培养与选聘,重在市场和投资人认可。市场就是业主,投资人就是企业,业主和投资人是否认可,对于项目经理十分重要,然而,市场和投资人依据什么认可?如何认可?这也同样需要一个对项目经理管理能力综合评价的体系和行业评价标准。

  2006~2008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先后邀请多家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共同研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相关要求,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为项目经理岗位职业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和文件,但由于缺乏考核项目经理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的行业考评体系和标准,《管理导则》依然难于实施。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手段和社会管理体系,针对项目经理业绩和能力方面的信息无法社会化管理和使用,当然也就难以直接为市场需要所使用了。

  换言之,由于缺乏职业化需要的建筑项目经理人力资源考评体系以及相关社会化的流动机制,我国项目经理难以像职业经纪人一样实现市场化。

  建造师和建筑项目经理都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做法,在国际上均有相应的考核体系和标准,现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为建立项目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创造了条件。但在考评体系实施及标准细则等方面尚未全面与国际接轨,项目经理职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条件尚不完备。
二、制定考评体系和行业标准的建议

  (一)关于考评体系和行业标准制订的依据和重点内容

  考评体系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应以《管理导则》为指导,规范职业分类,细化行业标准,以业绩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为主。

  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取得是获得项目经理岗位的必备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即注册建造师不能等同于项目经理。显然,建筑项目经理是重在经验业绩的积累,这是指项目经理的能力,包括经验、业绩、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知识结构,沟通协调能力,市场开拓、风险应变能力,以及管理创新理念等诸多元素,在此基础上的实践能力是体现项目经理能力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项目经理考评体系和标准的制订不必重复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对专业知识的考察内容,应注重业绩考核,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

  (二)考评体系和标准应全面完整又重点明确

  考评体系应包括对项目经理的知识、能力、工作业绩、个人

  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突出能力和工作业绩。着重解决如下问题:选择哪些材料作为支撑指标体系的依据?这些依据如何得来?由谁来进行考评?如何考评?等几方面的问题。

  (三)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国际成熟体系

  如借鉴英国NVQ国家职业资格,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研究出一套科学的方法体系,促使具备不同优势和缺欠的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和有针对性的程序,达到合格项目经理要求,解决“会考不会干、会干不会考”的问题,满足工程建设对建筑项目经理的要求。

  (四)关于考评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立

  要建立基于项目-企业-行业-社会相结合的全面考评体系和运行机制(如图2),完善相关的继续教育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项目经理信息,解决市场和投资方对项目经理信息需求,最终实现《管理导则》中提出的“统一标准,自愿申报,社会培训,行业考核,企业选聘,市场认可,编号登录,颁发证书”的建筑项目经理管理和培养成长机制,促进企业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目标的实现,为项目经理的社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创造条件。

  (五)注重对建筑项目经理职业价值、成长环境与条件的必要分析和研究

  在考评体系建立的同时,应对我国项目经理的职业价值、成长环境和条件等相关方面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分析项目经理考评体系的影响因素,促进考评体系的改进提升,同时也为相关政策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结语

  就建筑项目经理的资质认证与考核而言,国内一直沿用企业行政审批的做法。我国建筑项目经理考评体系的建立,应借鉴CIOB等国际经验,将项目经理评价体系重点从传统的考场考试转向以申请者的实际工作业绩为主进行评估。同时,利用系统的评估标准和业绩评判标准,通过评估找出申请者能力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项目经理的培养机制,帮助不同缺欠的人员通过有针对性的改进达到标准要求,促进项目经理成长和群体水平的提升。此外,要加强行业考核监督,利用信息化平台,切实为建设市场和企业服务。

  只有在《管理导则》指导下,充分研究、利用国内外相关成果,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且可以被国际认可的项目经理职业科学的考评体系与行业标准,健全了相关运行机制,才有可能客观地对建筑项目经理的职业化水平和等级进行评定,在认可一批项目经理并促进他们成长的同时,也淘汰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市场信用度差的项目经理,从而满足职业化、市场化的需要。也只有这样,建筑项目经理才能迅速成长为适应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知识结构合理,梯次分明,懂技术、懂经营、擅管理,熟悉国际规则,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信用意识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