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部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托,对外(业主)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是企业法人代表在总承包部的代理人,同时又是企业承包体制的经济承包人,在总承包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应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权管理并负责。
一、总承包项目经理享有的生产指挥权
1、有权以法人代表在总包部的代理人身份与业主及相关单位洽谈与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有承包范围内的经营决策权和签署有关文件权。
2、有权对工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组织调配以及调剂使用权。
3、总包项目经理有权对完不成合同约定条款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调整、撤换。有权委托执行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参加业主、监理召集的各种会议。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章、违规事宜。对施工中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4、总包项目经理有权随时召集各种形式的会议,解决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可授权执行经理或其他专职工程师主持召集各种形式的专题会、协调会。
5、总包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向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方案措施。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享有的人事权
1、在与公司领导或劳动人事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总包部项目经理有权组织承包部班子和选聘施工管理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聘任。
2、根据总承包部生产活动的需要,有权建议选聘高级专业人才权。
3、对承包部班子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有指挥、调配、考核奖罚直至解聘权。
三、总承包部成本管理和资金分配权
1、在承包部范围内,根据企业规定,总包项目经理有成本及费用支出的批准权。
2、在企业资金管理规定内,总包项目经理有资金使用的支配权。
3、总承包部兑现二次分配,根据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和风险责任大小,由承包部经理提出方案,经承包部领导集体讨论、征求承包部职工意见,合理确定后执行。
四、技术行政管理权
1、工程项目的一般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及质量计划的编制由总承包部经理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总包部项目经理有参与研讨或建议权、审批权。
2、对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或程序文件规定应由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编制的重大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总承包部项目经理有进一步的核实权,发现问题有提出修改权。
五、材料、构件采购、询价和机具租赁权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定、特点,所在地区等具体情况,在遵守企业材料采购程序和材料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有对材料构件、设备采购方案和施工机具租赁方案进行决策和把关、择优对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及三大工具的租赁权。
六、劳务选择和专业分包权
在劳务队的选择上,根据工程需要和有关规定,总承包部项目经理有建议权、参与权或投票权,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有考核、奖罚、撤换权或建议撤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