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中兴通讯快两年了,每次与从海外回来的老朋友聚会之时,总不免有很多感慨,也有很多反思,尤其是对自己当年的管理。有一件事情,让我一直感到内疚,那就是当年感情用事,提拔了一个自己不愿意提拔的人做部门经理。
记得当年在国外工作的时候,负责一个国家的售后工作,曾带领200多人的团队,手下有五个部门,移动核心网部门、固网部门、无线及网规网优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工程商务部门。在提拔部门经理的时候,我非常慎重,从多方面大厅和了解,对候选人一一进行评审,坚持以事实说话。唯独在确定无线及网规网优部门经理的时候,经不住一个好朋友的反复劝说,以至于感情用事,任命了一个我认为绝对不能任用的人。虽然最后我终究拉不下面子,但还是还没忘记丑话说在前面,告诉朋友C君我只能让他做到部门经理的位置,你也绝对不要指望我会重用他。从朋友第一次向我“推荐”,我便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C君进行考察,并从他以前的室友、朋友、同事等多方面打听,三个月后,最终我的结论是,此人精于阿谀奉迎、好大喜功、精于心计而不务实、职业修养值得怀疑。可是我却最终把C君提拔为部门经理,让不少人甚为不解,以至于怀疑我不能知人善用。当时,我其实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自信自己能完全掌控局面,C君就算再能耐,也难以闹腾出什么事来。
给了C君这个机会之后,部门经理果然不出所料,他在通过三个月试用期后,就慢慢发生了变化。于是,我听到了本地员工的抱怨,听到了中方的投诉,甚至还听到他对我的抱怨。于是,我告知朋友,这些不是我想看到的,如果C某不好好反省,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我还是要让他做一个普通员工。朋友却一再要求让我再给一次机会,说小伙子年轻,不懂事,他会好好教训他。我当时无可奈何的笑了笑。
那年春节,某天晚上,C某突然给我送来一瓶酒(当地是穆斯林国家,买不到酒),部门经理并一再强调只是因为新年喜庆,大家一起喝几杯,没别的意思,但是,我还是委婉的拒绝了他的一番好意。之后,部门经理有一次公司内刊征稿,C某洋洋洒洒写下长篇大论,里面有不少对我和其他领导的“讴歌”,部门经理却不料被我枪毙。诸如此类的事情,发生了不少。C某也明显能感觉到我对他的约束,所以私下里对我抱怨不少。所有这些,我都一清二楚,但我却顺其自然。所谓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我坚信身正自然不怕影子斜。
于我而言,我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自己的原则。在部门经理和骨干员工的会议上,我常常重复自己的观点,“今天,我是坐在这个管理岗位上,我必须做我应该做的事,这是职业道德。我从来都不喜欢别人叫我黄总,那是虚的,叫我老黄或者叫我的名字更实在。工作的时候,我是你的领导,我可能会发脾气,你也需要服从我的安排,做好你的本职工作,这也是职业道德,是工作岗位的要求。但是在工作之外,你和我都是平等的。大家也可以看到,我也一直是这么做的。我想强调的是,在工作中,我对任何人的批评,都是对事不对人。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不在这个位置上,我凭什么批评你,这个权利是基于公司领导和大家对我的认同,那么部门经理必须对得起这份信任。我跟员工聊天的时候,常常说,一旦加入某个企业,拿了人家的薪水,就要对得起这份薪水。部门经理道理很简单,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自古以来,强盗都再清楚不过的事情,难道我们就连强盗的职业修养都达不到?同时,我也相信,在座的各位不可能一辈子都在这个代表处,或者一辈子都在中兴通讯工作,但我一直有一个愿望,那就是大家在将来离开代表处或者离开中兴通讯的时候,能够感受到,自己在代表处的这段时间学到了东西,提升了自我……”部门经理说这些话,其实也是提醒自己,真正的管理其实不容易。一方面要严于律己,另一方面也要正确引导下级,防止抱怨、牢骚、官僚等不良风气在团队中滋生并蔓延。
让我感到非常荣幸的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认真和负责,终于赢得了同事和领导的认可。在我回国之时,有的本地员工在办公室留下了眼泪,亚太片区领导集体为我送行,在办公室,部门经理大家争相与我合影。还有一件让我感到安慰的事情,那就是C某在我的任期内,没有折腾出什么事,部门经理也许是上天对我的眷顾吧。回国之前,我一再提醒领导,C某不能重用,并且详细陈述了我的个人看法。然而,圣人固有悖乎!
然而不幸的事情总是会发生,这就是墨菲定律。在我回国后不到一年,C某就因为职业修养问题而被中兴通讯处分,可悲的是,某领导也被拉下了水。一方面,我为自己感到庆幸,否则岂不毁了我的声誉,但另一方面,我也觉得自己终究逃脱不了干系。每当想起管夷吾的临终遗言与齐桓公的悲惨结局,总觉得脊梁骨凉凉的,令人毛骨悚然。
世间之事,说来容易做来难,纸上谈兵是一回事,而部门经理驰骋疆场却是另一番田地。严格要求别人容易,可是严于律己又有几个人能做到?选拔干部不能感情用事,道理大家都明白,可是古往今来,部门经理多少人却一再犯错?实际上,这次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与我当初感情用事的决定是分不开的。常言道,天下国家之事,败于小人者十一,败于君子者十九。回想这段经历,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