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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重大建设项目难觅中小企业身影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部分建设项目之所以拒绝采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因为目前国内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心存偏见,认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不成熟、靠不住”,这是根深蒂固的“有罪推理”思想在作祟。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企业关注、专家谈论、媒体追踪的热点话题。其实,与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同样困难重重。

  今年上半年,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受科技部委托,曾到上海、广东、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省市实地调研各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研人员发现,在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因素中,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难问题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样突出。一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因缺乏具体的成功案例,在参与一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时被拒之门外,致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难觅中小企业身影。

  中小企业参与重大项目遭拒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自去年以来,我国实体经济遭到重大冲击,外向度较高的沿海地区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随后这一影响又逐步扩大到我国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虽然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及时实施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一揽子计划,对国内总体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使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难的问题依然未有大的改观,特别是在铁路、公路、机场、核电等公共基础建设领域,存在严重歧视中小企业的现象。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秘书长陈庆振告诉记者,他在江苏调研时,就遇到这样一家中小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电力工程应用软件的研发,此前该企业研发的一款调度自动化电力应用软件在参与竞投标时,被多家电力工程建设方拒之门外,“不要说中标,门都不让你进”。原因很简单,所有参与竞标单位的产品必须有成功应用案例,否则就不能获得参与项目招标的资格,而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不可能有成功案例。

  陈庆振说,他曾就该企业研发的该款软件产品咨询过有关专家,性能绝对可以与国外进口产品媲美,而且价格要比国外产品便宜许多。“调研中,每每碰到类似的案例,我都痛心疾首。这不仅是企业的损失,也是国家资源的浪费。”

  陈庆振认为,部分建设项目之所以拒绝采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因为目前国内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心存偏见,认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不成熟、靠不住”,这是根深蒂固的“有罪推理”思想在作祟。

  正确认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应用效果上并不逊色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同类技术成果,甚至有的在技术上还优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同类技术成果。”陈庆振说。

  有数据表明,目前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不少中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加工、贸易等领域,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与10年前、20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他们已不再玩“攒电脑”那么简单的“小儿科”游戏,他们已完成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有了自己的核心技术。更难能可贵的是,中小企业在不少地方已形成产业群,成为大企业配套的供应商,很多中小企业在向“专、能、特、新”方向发展。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中小企业不但没有被国际金融危机冲倒、压垮,而且凭借自己拥有的核心技术,逆势发展,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日前,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编写的2009版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8—2009)》也指出,近年来,无论从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民营企业的数量,还是从民营企业经济类型构成及变化看,我国民营企业越来越关注自主创新,越来越多地投入到自主创新的队伍中来,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要知道,中小企业是这些民营企业的主力军。

  “该摘掉有色眼镜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中不乏‘真金白银’。”陈庆振强调。

  尽快完善中小企业企业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最活跃的生产力,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吸纳新增就业人员、启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生产力发展、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早日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必须尽快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企业采购政策。”陈庆振指出,在企业采购方面,一些发达国家专门制定了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在其联邦企业采购合同中就规定,企业采购总金额的23%要给予中小企业。

  实际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采购也有相关的规定。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采购法》第九条规定,企业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企业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但从近年来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采购、投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情况看,这些规定的落实并不尽人意。一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过于宽泛,给具体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确定的政策比较原则,操作起来不太容易;三是门槛较高,一些小企业难以进入;四是制度缺失,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五是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企业管理、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方面还不太完善,需要不断加强和提升。

  据了解,目前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加紧制定中小企业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在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利益,给予更多的机会,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企业采购中来。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