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澳、台等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国大陆的民营企业里存在着很多企业制度上的缺陷:
一、所谓的企业制度与流程只有在老板们不参与执行时发生效力,一旦与老板们的思想有冲突时,他们的签字大于一切制度与流程,老板和高级主管的思想可以代替流程,公司的每一项决策更是不容不同意见;
二、激励制度不旦起不到激励的作用,有时还会起到反作用。
首先激励制度本身就不健全;
另外制度也不能严格执行,一旦某项奖励制度在实际核算时超出了老板心里预设的幅度,它就可能被更改,甚至老板们会动用自己的权利不管员工们的感受直接大笔一挥,一划一改就是结案;
再就是激励制度的设定没有严格区分责、权、利,有时甚至连到底是部门主管的责任还是下级的责任都无法界定,都是老板说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老板认为该奖励(或处罚)谁就奖励(或处罚)谁,说谁的奖励(或处罚)程度重就谁的奖励(或处罚)程度重。
三、公司的业务制度与财务制度发生冲突,最终以老板签字作为结案,不同时期同一业务的制度可以南辕北辙,结案时看谁的权利大就谁说了算。
总之中国民营企业(包括港、澳、台私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之路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