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工会在民营企业家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众所周知,企业进入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其面临的情况往往更复杂,职工需要维护的权益也较平常有所差异。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就此表示,总体而言,在民营企业家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主要应依法维护职工两方面合法权益,既要维护职工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职工与民主管理权利有关的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就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而言,在民营企业家改制重组过程中和民营企业家政策性破产过程中又各有侧重。
据陈荣书介绍,在民营企业家改制重组过程中,工会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主要内容有:
——工会要维护职工被拖欠的工资等形成的债权不受损害的权利。督促和监督企业及时偿还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民营企业家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要维护留用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并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权利。
——因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要维护职工及时、足额地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同时要监督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民营企业家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要维护职工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合同期限的权利。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民营企业家改制后,工会要维护职工继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督促和监督改制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对改制后失业的人员,工会要维护其再就业的权利。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业人员的安置和再就业的工作。
而在民营企业家政策性破产中,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经济权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维护破产企业职工被拖欠的工资等形成的债权;维护破产企业职工依法及时、足额获得一次性安置费的权利;维护破产企业职工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维护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依照有关规定,作为离退休职工处理的权利,以及维护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前离退休的权利。
为此,工会要督促和监督企业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将企业向职工筹借款项按照拖欠的工资处理,一并偿还,并按照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工会要督促和监督有关方面做好这些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失业保险期满后,对符合社会救济的,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济金发放工作。要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对于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资金不足的,要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筹足资金,补交或补齐应交的款项,等等。
陈荣书表示,在民营企业家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至关重要。在某种意义上,严格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在民营企业家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工会要维护职工参与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权利,积极参与改制方案、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方案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确保职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维护职工对改制和破产工作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实施过程的监督权,督促和监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职工公开改制方案、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并将改制和破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职工通报,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在参与和监督民营企业家改制和破产工作中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违法违纪、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举报和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