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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家族企业的出路在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培养1000名民营企业家接班人,引领民营经济新一轮发展。这些培养对象大部分将从“富二代”中选取。据江苏省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透露,近年来江苏省内企业家群体青黄不接,现状令人担忧。江苏因此推出“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而“富二代”年轻,知识面广,与父辈相比头脑更灵活。但“富二代”的经营管理能力却有待提升,希望能借此改观“富二代”在人们心目中的传统形象。

  客观地说,江苏省的做法体现了地方企业对民营经济未来“掌门人”能力的担忧,但关键在于企业能否将“富二代”培训成企业家。纵观世界企业发展史,任何一个企业家都是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经过千锤百炼挑选出来的。原因很简单,企业家的本质特征创新精神不是从课堂上学来的,而只能在市场上干出来。作为市场监督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培训企业家从来不应成为企业所应具备的职能。此前,浙江温州市在去年为民企“富二代”倾心打造的“黄埔军校”培训班所遭遇的尴尬场景就是前车之鉴。

  我们认为,地方企业担忧民营企业家青黄不接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想法是好的,近日江苏省组织部也回应说这个培训不仅仅是企业管理方面,也包括做人方面。这样的初衷是良好的。不过,关注民营经济的未来发展,不应仅仅将目光聚集于“富二代”的自身素质问题,除了在制度层面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之外,更应着眼于帮助民营经济特别是家族企业(据统计,我国75%的私营企业采用了家族式组织)克服在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方面的内在缺陷。

  JP摩根家族的一项调查表明,家族企业能成功传到第二代的,只有三成,能传到第三代的,占12%,而能传到第四代的,仅占千分之一。家族企业全球网络也曾在罗马尼亚、新加坡等地做过调查,得出一个对比性结论:中国的家族企业传承是最难的。

  从产权的角度上来说,中国家庭产权制度安排的典型特征是遗产均分制。遗产均分制不仅导致家庭财产成为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更为重要的是,遗产均分影响了财产的集中,使家庭财产的增长呈现出匀等性甚至下降的态势,这可能会影响规模经济。而西方国家大多实行遗产长子继承制,虽然有失公平却提升了效率,清晰而集中的产权容易实现财产增长的递增性,也便于家族企业成功转型为现代企业制度。

  家族企业的这种产权结构必然意味着其治理结构也必然难尽人意。一股独大的封闭产权结构,不仅两权不分,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也无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从而最终导致家族企业的低效。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管理学大师德鲁克在《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一书中给出了家族企业管理的四条基本原则:首先,家族成员一般不宜在企业里工作;其次,管理层至少有一个高层职位由非家族成员担任;再次,在家族企业中,越来越需要在关键的位子上安排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而这些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必须受到平等的对待,他们在公司中有“完全的公民权”;最后,当管理层在继承问题上发生麻烦时,把这个问题的决策权交给一个既不是家族成员也不是企业成员的外来者来决定。

  因此,家族企业的发展最终需要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这就需要逐步稀释家族资本,实施产权结构多元化,最终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引入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从而实现对家族企业的彻底改造。正如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分析的那样: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选择把产业传承给子女,由企业牵头对这些后备人才进行培养是一个好的方式;但企业要打造成“百年老店”,最终还是要依靠职业经理人。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