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公司是一个好人可以拿来做好事的制度,但也是一个坏人可以用来做坏事的制度。
当这种制度经过长时间运转而产生变形,社会经济环境又有利于经理层们谋私的时候,全社会就得承担经理们制造的泡沫所带来的祸害。当这种泡沫大规模破灭的时候,经济危机就到来了。
2008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一直有人在对为什么会发生全球性的危机、这场危机会在何时结束、应当怎样认识和应对这种危机发表着不同的看法。但实话实说,从整体上看,此类研究多少还显得有些止于表象,不够深刻。
笔者以为,发生全球性的经济大危机,一定有两个前提,一是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都深刻地积累了某种全球性的经济制度及其作用机制方面的问题,二是这种制度和机制曾为全球经济带来过某种超乎寻常的大增长,以致让人们觉得其不应受到质疑。
本文拟就这场经济危机的制度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做一探索性分析,并从企业制度角度提出一些粗浅思考,用以就教于各方。
企业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迄今为止,人类选用过的主流的企业制度大致有三种,最初是家族制,后来是家族控股制,近几十年来是公众公司制。三代制度变化的方向轴是企业中股东构成的开放性及其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家族企业的股东构成是封闭的,不对家族以外开放,企业的控制权当然也就完全归于家族自身,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及收益与风险不对称问题。家族控股企业的股东构成虽然有了开放性,但家族股本仍然保留着控股地位。和参股小股本的两权分离不同,家族股本仍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合一的,企业运营仍然由家族控制。风险和收益都归于股东,但大小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公众公司的股东构成则完全开放,成为彻底的资合企业,所有股东都两权分离,公司运营权交给外聘的职业经理人,企业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三权鼎立、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中的生产关系,即所有者(出资人,老板)、劳动者(打工者,工人)、经理人(经营层,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以人们的意志及喜恶为转移的客观关系。
家族企业中的生产关系总体上是一种三合一的生产关系。在家族企业中,资本所有者同时也是企业中的经理人和劳动者;出资人直接管理企业,并直接参加生产劳动。这种企业,产权清晰、信息对称、控制有力,企业老板要以家庭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注重品牌字号,经营诚信较好。在早期的小商品生产过程中,家族制企业因适应专业化分工的商品生产需要而推动了工商业的发展,创造出了比传统农业生产高得多的劳动效率和多得多的社会财富。但是,这种企业排斥家族以外的社会资本和人才的进入,所有者、经理人和劳动者都难以得到优化组合,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当工业革命推动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时候,家族企业就失去了社会主导地位。
家族控股企业实行由家族持大股并控制企业的股份制组织形式,其生产关系的典型特征是大股东的二权合一和股东与工人的劳资对立。一方面,它表明纯粹的家族制企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需要股份制来启动资本社会化进程,即通过资本集中把分散的社会小资本集中起来形成大的法人财产,使众多中小资本持有者转变为大企业的小股东,分别持有一定的股份并各自承担与投入资本相应的有限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又仍由控股的家族来主导这个资本集中的进程,使他们能以法人财产权的形式和法人代表的身份去支配社会小资本而又不承担这些资本的风险,使生产社会化进程在家族资本控制下得到展开。在这种企业中,财产所有权和资产经营权处于不彻底的分离状态:小股东是两权分离的,大股东仍然是两权合一的。企业中的资本控股者同时也是企业经理人,而劳动者与资本及其增殖无关,成为与资本分离和对立的力量。由于通过资本集中能形成巨大资本,而低成本的自由劳动力有着近乎无限的供应,这种生产关系适应了大工业规模化生产的需要,极大地促成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企业制度缔造出了许多巨型公司、家族式财团或金融寡头。但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之间激烈尖锐的直接冲突,加上大小股东之间责、权、利的不平衡性,家族控股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劳资矛盾和社会问题,表现得很不和谐,反过来制约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公众公司制度是“经理革命”的产物。为了克服家族控股企业中的劳资矛盾,适应企业更大规模发展特别是跨国经营的要求,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上世纪经济大萧条的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