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公司,还处于萌芽状态,必然会采用通过个人魅力来领导的方式。这样,一个小的团体就能够紧密结合,发挥团队中成员的最大能量。
这个时期,员工的精神状态和工作责任心是积极向上的。
但是,公司是必然要发展的,当一家公司已经发展到中等规模的时候,人格魅力已经降低到无法对员工产生强劲激励的程度。通俗的讲,公司几十个人,很难都和领导成为好朋友的。所以,这个时候,制度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在这个时候,领导人,仍然可以以个人的影响力来帮助制度从上到下的贯彻。
这样的贯彻过程,有的时候会遇到一些人的心理抵触。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领导人的领导能力。国无法不成以国。
当公司逐渐壮大的时候,就好比一部自行车变成了汽车。零件数目的增加,已经超过了一把扳子所能解决的范围了。所以这个时候就必须寻找其他的管理工具,那就是严格执行的制度。
当然,领导人的人格魅力仍然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就需要领导人灵活运用自己的长处。
李嘉诚曾经说过,美国人提倡制度管理。在严格完善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所以美国公司是高效率的,但是有的时候会给人残忍的感觉;中国的公司多数依靠“人”来管理,人情大于制度。所以中国的企业,给人易于相处,但是迟钝低效。如果,将人制法制结合在一起的话,相信会达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