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昨日透露,我市即将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直指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软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帮扶企业拓展市场,破解融资难等瓶颈,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深圳于2007年启动《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工作,目前《条例》已完成起草工作,今日将在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深圳中小企业总数近30万家,涵盖几乎所有行业,GDP约占全市65%,提供就业岗位450多万,技术创新数量占企业创新总数的90%以上。
“首次以立法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这对广大中小企业意义重大。”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条例》将规定市企业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其中;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统筹规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制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扶持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良好的创新创业型企业。
据了解,深圳历来重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2003年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设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出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即将出台的《条例》将从法律上给“专项资金”定位,对中小企业予以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按照已拟的《条例》,市财政年度预算应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视当年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长;区企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解决融资难方面,《条例》进行了有益探索,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制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市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鼓励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鼓励中小企业及各类协会、商会发起成立投融资联盟、行业内部担保机构和互助性融资担保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