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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考虑直接持股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为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各地国资委要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股方式,依法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范对国资委委派的股东代表的管理,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民营企业家改革。

  《意见》要求,各地国资委应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积极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方式和途径。地方国资委可根据本级人民企业授权,逐步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对于新组建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实现政企分开后的企业,则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机构,确保监管责任的统一和落实参与民营企业家改革。

  就地方金融企业而言,《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国资委要在依法加强出资人监管的同时,正确处理与金融行业监管的职责分工。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出资设立或者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设立的地方金融企业转让国有股权的,依照有关规定,由企业决定或者由地方国资委批准,或者由地方国资委报本级人民企业批准;涉及金融行业监管职能的,按行业监管规定执行,支持免检资本参与民营企业家改革。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