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之后,创新理论开始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以曼斯菲尔德施瓦茨等为代表的企业技术创新学派,从技术的创新与模仿、推广、转移的关系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二是以道格拉斯.诺思等为代表的企业制度创新学派,把创新与制度结合起来,研究制度因素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强调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1.企业制度创新理论
第一、诺思的企业制度创新论。
诺思(D.C.North)是新制度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因制度学派的理论创新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西方世界的兴起》、《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等著作中,他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重点分析经济发展中的企业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诺思认为,企业制度创新是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安排的一种变革。制度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创新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而这些收益在现存的制度安排下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人为的、主动的变革现存制度中的阻碍因素,才可能会获得预期的收益。一般情况下,企业制度创新通常通过个人、自愿合作性的安排和企业的安排来实现,具体形式的选择取决于成本和收益以及决策者的影响力的大小。企业制度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虽然都是采用一种新的发明,但企业技术创新是技术上的新发展和新发现,而企业制度创新是通过组织形式的变革和经营管理的改进来实现的。
第二、拉坦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
拉坦在综合舒尔茨和诺思等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关于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创新理论模型。在他看来,“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由此前提出发,他把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整合在一个相互作用的逻辑框架中,应用其对技术变迁的研究方法来考察制度变迁。当社会科学知识和有关的商业、计划、法律和社会服务专业等知识进步时,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就会向右移动,社会科学和专业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供给的成本。
2.企业技术创新理论
第一、门斯的企业技术创新论。
美籍德国经济学家门斯(G.Mensch)在其代表作《技术的僵局》一书中,继承和发展了熊彼特的长波技术论,利用统计资料证实了技术长波论,把创新分为基础创新、改进型创新和虚假创新三种类型,由此提出了基础创新的前提和环境。他认为,当经济陷入危机时,只有新的基础创新和新的产业部门才能使经济走出危机。在这个期间,企业技术创新的扩散和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使经济发展进入长周期的上升阶段;当创新扩散到一定程度后,工业投资达到高峰,接下来的改良革新或者虚假创新,导致经济增长趋于平缓,经济结构重新陷入削弱时期。缺乏创新或者说技术的僵局,是导致经济萧条的主要原因。
第二、卡米恩和施瓦茨的市场结构论。
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被设定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从而忽略企业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问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卡米恩和施瓦茨从垄断竞争市场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回答了什么样的市场结构对企业技术创新最为有利的问题。他认为,决定企业技术创新的变量有三个:竞争程度;企业规模;垄断力量。从市场结构的角度看,最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的“中间程度的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统治条件下,因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不容易引起重大的企业技术创新;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因缺乏保障企业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的垄断力量,也不利于进行重大的企业技术创新;而在市场竞争保持在一定程度的条件下,企业技术创新的速度最快,效果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