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现有的规章制度已经无法解决企业内部员工的情感问题(积极性、忠诚度、职业性等等),所以企业必须通过一种人文化的情感方式来赢得员工的忠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文化就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因此,有一些专家讲:未来企业的竞争是文化和战略的竞争,这句话到也不为过。为解决企业内部员工的这种无法量化的情感问题,中国企业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众多企业追逐的目标。而在整个中国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由施乐公司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创立的标杆法,就成为了一种经常使用的方法。通过树立标杆,可以形象的告诉员工公司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目前,理论界一般将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的标杆法理解为:持续寻找和研究企业或同行业或跨行业一流企业的最佳实践,以其为标准树立企业倡导的典型,通过比较、分析和判断,使企业自身能够持续改进,员工情感问题得以满足,共同创造优秀业绩的良性循环过程。
企业内部所树立的比如:“月度优秀员工”“劳动模范”“优秀班组”等等,其实也都是标杆法的一种具体使用。然而在笔者的深入研究中,却发现这逐渐成为企业内部的一种摆设,已经失去标杆法固有的作用。在此,笔者希望能够给企业文化的建设者们一种提醒。
首先,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是为企业的使命和战略服务的,为实现企业战略要求,企业必须通过梳理企业核心价值观及企业行为理念来统一企业内部员工的情感。所以标杆法在使用时必须同企业战略、企业核心价值观及企业行为理念配套。企业通过树立标杆或典型来赢得员工为战略达成共识,共同为战略、企业核心价值观及企业行为理念服务。我们知道企业的战略是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着变化,因此,所有的标杆或典型都具有一定的时限性,企业必须通过长期的分析与研究来调整标杆。在我实际咨询的企业中,发现有些企业树立标杆的结果就是发奖金时,大家出去撮一顿而已,我想这绝对不是企业所想的。
其次,标杆的使用必须以解决主要问题为目标,企业是在通过不断的完成目标来实现企业战略的,不同的企业阶段,其重点不同,所以要求企业在某个阶段要重点打造相应的标杆。然而在现实企业里,经常出现“人云亦云”的现象。同时,企业在某个阶段,绝对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标杆的使用必须考虑到重点和80/20原则,否则结果只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