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一文以来,核心竞争力理论在企业发展和企业战略研究方面迅速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指导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著名理论之一。一场关于核心竞争力的研究热潮得以掀起,国外的研究者及有关报道层出不穷,国内也有少数学者开始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同时欧美企业界也很快接受和应用了其概念和理论。随着核心竞争力理论的提出,人们逐渐认识到,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较量。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得和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更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有关核心竞争能力理论近些年国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产生了很多理论研究成果。但尚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的我国企业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案例还为数不多。从我国学术界对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研究分析,建立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1.科学性原则。对任何一个评估对象系统的评价,都要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指标,才能达到正确评价的目的。即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的设计要遵循客观规律,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关系能够正确地反映事物之问的相互联系,包括各指标都应有反映被评价对象共同属性的可比性。但是,如果在考核和评价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时,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层次和指标过多,评价活动就十分复杂,计算繁琐,不仅评价结果的精确程度很难把握,而目不易于企业进行操作。因此,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在科学的前提下,其结构应尽量简明,尽量用科学适宜的指标获得更多的信息,以减少评价过程本身的工作量,提升评价工作效益。
2.全面性原则。建立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应使其在运行中能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系统的各个要素的指标内容,并使评价目标和评价指标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比较合理和严密的、逻辑层次分明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评价系统的全面性,一方面为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即包含了所有需要考虑到的因素,没有疏漏的指标。另一方面,为指标体系各指标间的独立性,即各评价指标以其特有的内容属性而独立存在,各指标都非其他指标所能包容和取代,没有重复的指标。
3.可比性原则。在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中,根据内容和属性的要求,选取并被利用的指标要有稳定的数据来源,同时适用于所有的评价方案。评价指标的口径必须一致,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理性。指标的可比性,实质上就是要求指标能体现不同评价对象某一方面的共同本质,在同质的前提下经过量的比较,来确定其在质的方面的差异性。
4.灵活性原则。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易于企业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者加以运用。同时,指标体系还必须能根据评估人员的不同需要,动态性地生成相应的子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