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在改制如火如荼,但由于其企业改制背景的特殊性,至使改制过程按照一般制造类企业改制方式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在根据大量勘察设计单位的改制实践基础上,针对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改制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若干对策。
一、勘察设计企业改制背景
勘察设计行业不同与一般的生产制造行业,其有下面一些行业特色:
1、勘察设计行业是智力资本型行业,以无形资产运作为主的行业。
勘察设计行业是智力资本为主的运作行业,其无形资产更重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表现在大型综合设计院竞争优势主要是品牌,即通过历史积累形成的品牌声誉,小型设计院更多在于个人的名声,即通过个人近年的设计案例积累形成的个人品牌。
2、勘察设计行业监管以事前的企业资质监管为主,而非事后的产品监管为主
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上更着重企业资质审查,不太关注个人资质审查,尽管个人资质是企业资质的基础。大型设计院所的历史沿袭使企业更具有资质先发优势。不同一般行业更关注生产过程的产品监管,设计行业更着重行业资质监管进入门槛与门槛等级的标准,以事前控制为主。而一般生产制造企业更重过程与产品结果监管。
3、市场竞争虽放开,但很不充分
勘察设计业务在不同行业、地域、部门竞争不充分。特别是有历史渊源的大型设计院,其积累的深厚人情关系在设计项目投资主体不变情形下很难改变业务竞争格局。
4、竞争形式基本市场化、公平化,但操作过程透明度与公正性还欠缺,先发优势依然存在
设计招投标虽操作形式合理,但操作过程透明度与公平、公正性还很难把握。历史渊源与人情关系还有很大影响力,具有相当的先发优势。所以在设计业务的市场竞争中,有相当外资与民营设计院呼吁不仅要求资质审批的透明,也要求招投标程序透明、评价标准与评价人员的透明。
5、行业空前繁荣暂时掩盖了设计行业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设计行业大量的基础建设投资带来了设计业务的膨胀。由于业务多,工作量大,很多设计单位更关注目前的利益,反过来制约了设计行业持续成长的本质竞争力,如科研投入、精益求精为业主的服务精神。所以未来宏观调控将不可避免的淘汰那些没品牌、服务意识弱的中小型设计单位。
二、目前勘察设计单位改制遇到的问题
由于勘察设计行业企业改制背景的特殊性,笔者发现勘察设计企业在改制中通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改制过程中的历史结余分配问题
从勘察设计企业历史节余的来源来看,历史结余即有相关部门给予项目支持获得的收入结余,也有几代员工(包括退休员工与曾经工作的员工)积累的结果。这样就造成了一方面这些结余怎样在国家与员工之间划分,另一方面在不同代员工中节余的分配困难。如某集团型设计企业改制方案制定时帐面有上亿元历史节余部分没有分配,而且很多是挂在职工公积金与公益金上面,由于数额较大,企业处理处理起来也非常谨慎,但对这部分是否可以分配还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规定。
2、大型设计院改制目的不太清晰
从理论上讲,大型设计院改制的目的首先应该是提升市场竞争力,其次才是转变主管部门对设计院承担无限责任(如资本投入、人员身份、市场业务与收入保障等全部责任)为有限责任(资本的适当投入责任)。但目前更多勘察设计院改制时往往更关注次要目的,即资产的民营化、人员的社会化、业务的市场化与分配的多样化。由于大中型设计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多体现在历年累计的品牌与声誉上,单个技术骨干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影响不是太大,因此资产全部民营化或丧失国有控股地位对大中型设计院并不一定适合。特别是业务上与主管部门还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情形下,完全放开就可能导致设计院所内部员工收益分配的相对差距反差一下子拉开较大,使设计院人员之间心态反差落差大,影响员工稳定性,从而反过来降低设计院的品牌声誉,降低设计院的非关联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而小型设计院竞争力往往体现在某几个主要领导和骨干身上,因此完全放开更能促进专业设计事务所竞争力的提升。如某大型设计集团更多的是考虑改制可以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不改制工资总额受主管部门控制),而宁愿失去相当骨干(约20%),影响了设计院的持续竞争力提升。
3、设计院所价值评估方式十分困难
由于设计院属于智力型企业,对智力型企业如何评估,特别是无性资产如何评价存在困难,由于相当的无形资产依附于技术或管理人员身上,对这部分评估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对于智力型企业的评估方法还很难有科学的方法。由于没有科学的方法,对设计院所采用市场竞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就可能受到质疑。
4、过于追求人力资本化
目前人力资本产权化过热,人心浮躁,以往的政策和其他行业的政策都催生经营者持股过热。勘察设计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更热衷于经营者作为股东或老板,何况目前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情正好。但由于大中型设计院技术骨干、管理骨干人数多,层级划分困难,从而造成骨干的流失,因此对于大中智力型设计院应采取特定的人力资本化方式。
同时获得股权就是获得收益的现状也加剧了股权内部分配的困难,在设计院资本金要求不是很高,业务比较饱满的情形下,购买股权获取收益的风险远低于股权投资亏损的风险,因此有股权就代表有利益,这样将导致股权在内部不同人员之间协调比较困难。
三、对大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政策建议
根据笔者的改制经验,本人认为,为了推动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从改制目的与政策上合理导向,具体建议为:
1、改制政策的目的明晰化
企业改制的目的并不是全部民营化,更不是为民营化而民营化,而是提升勘察设计院的市场竞争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目的。根据该目的,改制政策一方面可以根据公益型研究院与应用型设计院不同的改制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按照改制单位规模大小安排不同的改制政策,大型设计院所强调人员身份转变、业务招标方式的转变与分配方式的转变,不强调产权完全民营化或国有丧失控股地位,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大型设计院的品牌,而对强调个人价值的中小型设计院更强调产权改革的民营化,因此中小型设计院改革彻底更能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2、改制后国家的有限责任明确化
明确大中型设计院所企业改制是改变国家对设计院所的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其中无限责任包括人员身份、业务供给与收入保障和资本投入责任,有限责任为只负担部分的资本投入与分配监督责任,其他责任应该由设计院所自身来承担。
3、改制时竞价方式多样化
对依附于人的无形资产和企业改制背景采用市场竞价并不一定是设计院改制唯一最好的产权交易方式。特别对大中型设计院尤其如此,大中型设计院可以在有限收购对象中采取协议转让、利润分成竞价、承包竞价等多种方式,这样可能更能够维持管理层的稳定,同时维护大中型设计院的品牌。而单单通过市场竞价虽暂时使国有资产获得了一部分利益,但可能造成管理层的不稳定,从而影响设计院的品牌与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最终影响员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