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民营企业家演变与分类,旨在说明民营企业家现存问题的共同性和特殊性,以求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有的放矢的改革,最终达到搞好民营企业家的目的。
一
中国社会主义的民营企业家演变过程,是一个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经营主体逐步而艰难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主体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呈现出民营企业家曲折发展的轨迹。
第一个阶段是指全国解放前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公营企业,或称之为供给制企业。
公营企业是按照马克思和列宁有关社会主义是个辛迪加、大企业的论述,为支持民主时期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革命战争和改善人民生活而建立的。这批企业数量不多,规模较小,但却是我国最早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由于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包围的状态中。因此,这种公营企业具有自给自足、各自为战的特点。它只适合于战争时期的需要,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也不适应。
第二阶段(1950~1978.12)是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或称之为计划型国营企业。
计划型国营企业是按照原苏联模式以及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供给制经验而建立起来的。它由国家直接经营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经营决策高度集中于国家机构手中,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听命于上级企业机构;二是经济活动的调节主要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企业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三是经济利益分配平均主义;四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企业经济组织政企合一。
计划型的国营企业,曾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起过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僵化,它至少有如下严重缺陷:一是企业没有主动权;二是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三是政企不分;四是效益低下。计划型国营企业无法把经济搞上去,危及国有经济的生存,对它非改革不可。
第三阶段(1978.12~1992.10)是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民营企业家。这段时间主要是实行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转轨。因此,也称之为转轨型民营企业家。
转轨型民营企业家是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是转轨型民营企业家建立的理论依据。这一阶段经历了放权让利(1979~1987)、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1987~1992)两次系统改革过程。民营企业家经过这两次改革,具有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特点: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有所分离;二是大多数企业开始面向市场,组织生产、生产要素的获取和生产的销售大都通过市场解决;三是企业自主经营权有较大的扩大;四是企业经营基本上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五是企业的分配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职工的利益联系起来;并且,有些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联合和兼并活动,获得较大发展。上述特点具有明显的转轨型特征。
但是,转轨型民营企业家也有明显的弊端:一是没有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直接管理企业的框框;二是对产权制度重视不够,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权;三是改革的配套性较差,一些重要方面的改革有不同程度的滞后。由于存在这些弊端,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大中型民营企业家低效率状况未能根本扭转。因此,要真正实现民营企业家经营机制的转轨,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第四个阶段(1992.10以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司法人企业,或称之为市场型民营企业家。
公司法人企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始组建的。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以及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是公司法人企业建立的理论依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对它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四点:一是产权清晰;二是责权明确;三是政企分开;四是管理科学。这四点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十几年来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发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正确方向。
按照民营企业家改革的目标,近几年来加快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1994年已有100家企业列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现在,18城市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56户企业集团试点和3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而顺利进行,改革触及到的深层矛盾正在着手解决。
经过上述四个阶段的演变,中国民营企业家不断克服自身的局限性,逐步向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型企业转变。目前,一批搞得比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声誉,并逐步显示出优势。我们要继续探索并解决民营企业家发展中的问题,以便推进这种演变过程。
二
据统计,目前全国民营企业家总数约28万家左右,它们千差万别,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因此,有必要把企业分作几类,以便分别实行不同的改革方针和措施。
民营企业家的分类,传统的划分方法是:按照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划分为国有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邮电企业、商业服务企业、金融企业;按照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的大小,划分为大、中、小企业。
这种划分粗略地概括了民营企业家的状况,具有统计方法上的意义。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它已难概括改革17年以来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民营企业家。
第一,传统的划分方法不能反映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家结构的变化。1978~1995年,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变化,国有制企业在改革中,一部分小型的已经民营化,一部分实行股份制改革后也划入“其他经济类型”中去了,民营企业家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原有的某些民营企业家已不再属于民营企业家的范围。
第二,传统的划分方法也不能反映市场经济体制对企业划分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企业家作为市场的主体,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功能和特点。它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它打破了原有的企业行政级别,不再隶属于哪一级企业部门,企业不能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把民营企业家归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的划分方法已经不符合企业的现实情况。
第三,传统的划分方法在方法论上,很大程度上中停留在宏观尺度上,而没有进入微观尺度。单从宏观尺度上划分,就只能说明企业类别的表面特征,难以揭示企业的微观机制,难以说明企业的发展过程。因此,传统的划分方法有待完善,有待提升。
为了有效地对民营企业家进行分类,还必须采取微观的尺度进行研究。据此,笔者通过对民营企业家的诸种状况,管理体制、投资方式、发展过程以及与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内在联系的分析,对民营企业家的分类作如下划分。
1、从民营企业家的经济效益状况即企业静态上划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盈利企业;二是微利企业;三是亏损企业;四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对这四类企业中的每一类还可以再进行细分,如盈利企业,按其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率、产品销售率、资金利税率、银行信用度等又可以分为若干等级。据有关材料统计,目前民营企业家大约只有1/3经济效益较好,2/3处于明亏、暗亏或勉强维持的状态。
2、从民营企业家的经济运行状况即企业动态上划分,可以分为四类,表现为两级:一是市场竞争能力强、管理效益高,符合产业政策方向,一贯经济运行状况较好,始终保持一定发展速度的企业;二是市场竞争无力,生产质次价高,管理不善,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也无法保持正常运行和发展的企业;三是现在正在摆脱过去经济运行状况不好的阴影,逐步得到发展的企业;四是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而造成亏损难以自拔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过去经济运行状况较好,但这也无助于解决企业目前陷入的困境。这四类企业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各表现为相反两极。
3、从民营企业家产权管理体制划分,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有资产列入资本预算范畴,由中央企业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垄断经营性民营企业家,如铁路、公路、能源等方面的国有大企业;二是国有资产列入资本预算范畴,由中央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委托的监事会管理的一批资本经营性母公司,或兼有资本经营和生产双重性质的竞争经营性的民营企业家;三是国有资产列入地方预算范畴,由中央企业委托地方企业代管的民营企业家。
4、从财产组织形式或国家的投入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当前仍然居主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民营企业家;二是国有的独资公司;三是国家控股公司,也就是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占有相对支配地位的比例,能够对企业起到主要的控制作用;四是国家参股公司,也就是国家对企业有投资,但这种投资的比例不占有支配地位;五是国家投资的其他类型企业。
5、从企业的竞争性角度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竞争性民营企业家,这类企业量多面广,遍布各个领域;二是非竞争性或垄断性民营企业家,这主要指战略性民营企业家。战略性民营企业家又可以细分为三种;战略价值的矿石企业如黄金、石油;国防工业如宇航、兵器;自然垄断企业如能源、交通和通讯等。
6、从民营企业家的规模大小划分,也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类。目前,全国民营企业家总数约28万家左右,其中大中型企业约占1万家左右,其余均为中小型企业。
以上划分不是绝对的,各类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关系,在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时必须注意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
民营企业家的分类说明,对民营企业家的改革必须实行分类指导的方针,只有对影响企业发展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各自不同的问题,才能实行不同的方针和措施加以解决。因此,改革的方针既不能“一刀切”,以一个全国性的具体方针来规范几十万家民营企业家,也不能不断地变换改革主题,忽视了对特定企业来说更重要的其它改革。
三
民营企业家演变与分类揭示了民营企业家现存问题的共同性与特殊性,民营企业家都有着共同的演变历史、共同的社会制度、共同的市场经济环境,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有着共同的运行机制、目标和功能;同时,由于各类企业的行业、部门和地区情况的不同,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影响因素在具体时间、地点的不同,它们又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这就决定了不同的民营企业家既存在有共同性的问题,也存在有各自的特殊性问题。
民营企业家存在的共同问题有:一是传统体制造成的问题,如企业的冗员过多,目前在职富余人员达2000万人以上;企业办社会的负担重;固定资产补偿严重不足,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更新换代慢;企业留利少,负债经营,资金紧缺等等。二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企业职能转变缓慢,企业自主权难落实;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还未理顺;劳动关系不顺,职工缺乏积极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三角债严重,等等。三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问题,如市场秩序紊乱,市场行为不规范;企业改革不配套;不正当的竞争和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对民营企业家正当经营和利益的冲击,等等。
不同民营企业家存在的特殊性问题有:有的是产品结构不合理;有的是地区位置不合理;有的是产品质量差;有的是销售不理想;有的是流动资金周转不畅;有的是营运资金不足;有的是经营管理混乱;有的是领导班子有问题等等。即使是同一问题,也可能是不同的问题造成的。如同是民营企业家效益不好,可能是制度的问题,也可能是工艺技术问题,或是管理问题,市场问题等等。
民营企业家存在的上述共同问题和特殊问题的划分也是相对的,由于民营企业家发展的曲折性和范围的扩大,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我们研究企业现存的问题时,不能抽象谈论,一定要明确它的过程和范围,以防片面性。
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现存问题的共同性和特殊性,对于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和搞好民营企业家的改革有重要的意义。民营企业家存在的问题由来己久,是历史的、社会的原因造成的,不是靠某几个招数能够解决的。对民营企业家的深化改革,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差别性,要把共同性的问题与特殊性的问题结合起来加以解决。据此,笔者提出两条改革的思路。
第一条思路: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共同性问题,实行内外兼治。
1、抓住主要环节,着重解决企业内部问题。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又是改革的直接承担者,一切好的改革措施都有赖于企业的接受、消化、吸收、转化与发展,因此应以治内为主。
第一,加快调整企业经济发展战略。这主要是转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即由粗放型(或称外延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或称内涵型)增长方式转变。民营企业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粗放型增长方式造成通胀,结构失衡和企业经济发展的频繁波动,企业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企业家必须创造条件,加快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集约型增长方式注重提升经济增长中的速度与效益,注重协调产业结构。它能使企业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高;能较快增加产品的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能避免经济增长的大幅度回落;能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因此,搞好民营企业家,必须加快实现这种转变。
第二,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实现企业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所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就是指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机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机制转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围绕国家计划的轴心转,实行国有国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围绕市场经济的轴心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企业的经营活动只有完全纳入市场机制调节的轨道,才能使企业的经营观念、经营战略和经营方式尽快适应市场经济,也才能实现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革。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最新的科技成果改造生产工艺和更新设备,从而提升生产效益;要提升技术改革的起点,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形成独立自主的开发能力;要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开发新产品,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努力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只有技术的进步,企业经济发展才能真正转移到以集约型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上来。
第四,加强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实行科学管理,是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家改革的重要方针,也是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家面临困难的重要措施。加强企业的管理,是企业力所能及且有所作为的,企业领导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企业内部科学管理上。当前主要应加强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企业日常运行管理、市场区域和价格管理、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等。要下功夫练内功,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市场,要坚决反对以改革代替管理的倾向。
第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是企业活力的源泉,搞好民营企业家,没有职工群众的支持是不能成功的。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发挥工会作用,依法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加强民主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升职工群众的整体素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之一,应大力发扬,这也是搞好民营企业家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六,培养和造就一批企业家队伍。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有着很大的有时是决定性的影响。在同一待业中,好的坏的企业两极分化,根本的原因是经营者的素质有高有低。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决策管理、具有开拓精神的企业家,能使一个企业由弱变强、由小变大、由亏损变盈利。企业经营者是搞好企业的重要因素,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当前,应大胆探索“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配置经营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对企业家的评价、监督、权益、奖惩和退休等方面的制度,激发企业家的敬业精神,提升企业家的社会地位。
2、辅之以其他措施解决民营企业家的外部问题。
解决好民营企业家的上述内部问题,对搞好民营企业家起着决定作用。但是,这些问题不是孤立的,还必须结合解决好企业的外部问题,企业外部问题解决得好,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内部问题的解决,而且有时对搞好民营企业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第一,规范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加紧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要撤销现有的行政性主管机构,建立非行政性主管机构,而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规范化。具体来说,一是企业和企业的职责分开;二是企业和企业的职能分开,保证企业在决策、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第二,加快建立和培育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管理机构。要开放一切可能开放的市场,打破条块分割,使资金、物质、劳动力和产品能够自由流动,形成统一而完善的市场体系,使企业成为市场运营主体;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市场管理机构,如设置专门市场交易管理机构,市场流通物质技术管理机构,社会性群众性的管理部门等,并强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为民营企业家创造与其他企业平等的市场竞争条件。
第三,进行全面的配套改革。主要包括改革金融体制,完善金融市场,为企业集资融资拓宽渠道;改革投资体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者的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税收制度,解决税赋不科学不合理和民营企业家税赋过重的问题;改革外贸体制,让更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改革产权制度,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彻底分离。
第四,加快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将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使企业真正成为现代企业。当前应重点抓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配合企业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使少数破产企业职工取得新的就业机会;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企业富余人员得到合理安置;同时要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制,由国家、企业、职工三方承担费用;逐步建立职工福利、住房、退休养老、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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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思想:针对民营企业家的特殊性问题,实行分类管理与改革。
1、对大中型民营企业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大中型民营企业家,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体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国家必须掌握和控制。大中型民营企业家的改革,就是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逐步改造成“产权明析、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大中型企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程度的改造方法。
第一,对民营企业家中的战略性企业,要按国家独资公司进行改造。战略性企业首先要着重于社会效益,更多地受制于企业的意图,需要有直接的国家的所有权或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改革,一是仍然需要保持国有国营形式,其中适于公司化经营的行业,按国家独资公司改造,但尽量不搞一家公司的全行业垄断。对这一部分企业也应给予充分的自主权,保证足够的投入,同时也应引入一些竞争原则,并逐步使其经营社会化、企业化。二是要对这些企业中的非生产性的管理如住房、医疗、卫生等从企业管理中分离出来,使之不再影响企业的生产管理。
第二,对大中型民营企业家中的竞争性企业,一般可以改造为国家参股公司形式。其中大部分企业应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成熟的可以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对这些公司参股。国家参股的多少,主要以企业的效益为依据,效益好的可以多参,效益差的可以少参。对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则应改造成国家控股公司,对全国性行业总公司,也要逐步改造成为控股公司。国家控股的多少,要以稳定和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出发点,以加强国家对整个经济的控制。
竞争性企业的经营完全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它们在市场竞争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负责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并按照股权平等的原则,向国家和其他股东提交资本利润。
第三,对大中型民营企业家中一部分历史包袱重和社会负担重而又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企业要创造条件,投入一笔资金,帮助这些企业改善处境,如鼓励企业兼并;将“拨改贷”形成的企业债务转为国家投资等。搞好这部分企业的改革,有利于保证发挥民营企业家的主导地位,有利于支撑整个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对亏损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调整。凡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改组改造的,应尽快地依法破产;对1/3暗亏的民营企业家,特别是亏损率高达85%的民营企业家或通过股份制进行改造,或走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之路,或由国家将其价值形态投于能赚钱的其他民营企业家中去;对少数因国家政策调整而造成亏损的企业可以特殊处理之,如将其亏损视为改革成本以避免社会的震荡。总之,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规律办事。
此外,还必须加强对亏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对那些无管理才能的经营者应就地免职;对那此侵占挥霍国有资产,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者应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办。
3、对大量的小型民营企业家,如小型加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等,区别不同情况,加快改革和改组步伐。这部分企业户数多,但其资产数量不大,工人人数不多,无论在所有制结构还是在经济活动中都不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大都亏损比较严重。对这类企业在认真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如选择独资、合伙、股份合作、租赁、承包、出售、有限责任等组织形式,将产权逐步转让给集体或个人,转化为非国家或非国家经营。这类企业也应自觉按现代企业制度加以规范。放开小的企业,实质上是民营企业家演变中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经营管理的优化,这既有利于集中精力搞好大的,也有利于搞好整个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