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托并取决于我国的宏观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的企业制度,必然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不仅是我国宏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宏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而且是我们追求的微观企业制度的目标。
那么,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在哪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包括改善党的领导),在企业(不管哪种所有制的企业,只要是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党组织,以加强党在企业中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员工),走群众路线,服务群众,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走向共同富裕。
这两个“特色”派生出以下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独特的组织领导体制(企业的领导体制)。例如,党委领导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等。
第二,独特的企业组织(党组织)功能。例如,规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实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明确了一系列党管干部、管人才的具体实施意见,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企业,原则由书记兼任”,等等。
第三,独特的运行机制。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党委)与法人治理结构之间进行沟通、交换、协商、酝酿、协调等方式,企业党组织应帮助、参与决策。同时,坚持、支持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行使各自的职权和职责,企业党组织则具有向上级党委反映问题的权利,向下(党组织员工)征求意见和动员落实的职责、权利等。在运行机制中,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信息共享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双重考核制度等。同时,规定在经济决策失误或损失中,党组织承担政治责任。这些都反映了民主集中制在企业运行机制中的实现形式。
第四,独特的“以人为本”的企业制度和理念。在有关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文件、国务院法规或《公司法》中,都强调要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后,继续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强调建立和坚持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测评(评议),坚持通过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与企业、股东利益的统一。坚持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协议制度,保护员工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权利方面的合法权益等。这些都使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我国的宪法、国体、政治体制相衔接、相一致。这也是我国企业制度与西方企业制度在理念、理论、制度上的重大区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