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反映,贵州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亏损率、零申报率等有关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申报入库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该局拟定八项措施加强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是开展对零申报企业的核查。从了解增值税、营业税等发票购买信息入手,采取企业申报所得税收入与申报增值税收入和企业财务报表相比对等方法,核实企业应税收入。
二是加强对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的管理。对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微利企业,采取行业销售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税负率等指标比对的方法,找出疑点进行评估和检查。
三是强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管理。对发现疑点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估,防止企业在税前多列成本费用;对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费用,不予税前扣除。
四是抓好对企业弥补亏损的核实工作。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计算和调整亏损数额,发生弥补以前年度虚假亏损的情况。
五是加强对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管理。对无法按规定提供证据证明其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视同独立纳税企业实行就地征税。
六是加强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对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清理核实,及时恢复征税;加强对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盈利、优惠期间满后亏损的企业进行检查核实,防止转移减免税期间的成本费用。
七是加大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监督管理力度。原则上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要求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应入库税款的比例不能低于80%。
八是做好对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的分析运用工作。要求各地建立数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和维护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作用,不断提升税收分析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