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广西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药品批发企业的诚信守法和自律意识,推进药品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暂行)》,是推进广西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药品生产经营市场规范有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在全区施行。
《办法》规定,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通过日常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建立药品批发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认定,并根据安全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信用良好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给予政策扶持、向社会公示,激发、鼓励管理相对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有不良安全信用信息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办法》将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守信等级的,颁发守信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实施信任监管,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对认定为基本守信等级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将其基本守信等级、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告。对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对其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将其信用等级、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告。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向社会公告违法记录及信用等级。
此前,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开展了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据统计,2008年全区4487家医疗器械企业经营场所100%进行了安全信用等级的认定,其中评出守信企业4153家,警示企业219家,失信企业115家,没有严重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