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公报显示,为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运行机制,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主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深圳市专门制定出台十八条措施。
这十八条措施分为四大方面:第一,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将通过明确上市培育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完善上市培育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管。
第二,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引导与培训;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备案登记制度;实施分类指导和梯度培育计划;实施创业投资项目资助计划等。据悉,还将启动和实施深圳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项目资助计划”,制定创业期企业认定标准,对列入计划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项目,根据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配投。
第三,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措施。这是整个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大方面;一是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的资金资助。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额度,对中小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不同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其中,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每家最高为310万元;在海内外其它证券交易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每家最高为210万元;二是规范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相关税费的缴纳。重点培育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施股权与资产收购、兼并和转让等事项,且所收购、兼并、转让的股权与资产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三是解决重点培育企业对土地的需求。市规划和国土房产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加强与市贸易工业部门、上市培育办的沟通协调,充分考虑每年已改制上市企业以及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年度产业发展土地供应计划;开展土地供应“招拍挂”工作时,积极组织已改制上市和重点培育企业参与;现有产业集聚园区及各种存量调整产业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已改制上市及重点培育企业进驻;四是妥善解决重点培育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它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与处理;五是给予重点培育企业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优惠;六是加大对证券会计法律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上市培育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专业配套服务。
第四,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服务。将建立合规性证明函件办理的协调服务制度,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加快涉及市属国有资产企业改制上市的审批;加强重点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指导与服务意识,对中小企业历史发展过程或现实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及问题,通过指导、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