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许多企业集团都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纽带组建的,这种行政性企业集团绕开了企业的产权侧度改造这一根本问题,存在很多方面的局限性,阻碍了企业集团的许多功能的充分发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不可避免地提出行政性企业集团的改造这一现实问题。
行政性企业集团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行政性,即集团的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不是以经济纽带相联系的,而是一种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紧密层企业往往被称为核心层企业的下级单位或二级法人,集团核心企业之所以对下级企业有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不是因为它对下级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而是因为它被企业授权对下级单位进行管理。行政性企业集团的这一特点使它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集团的核心层企业具有双重经营目标。在从事本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核心企业是一个企业法人,它的行为主要服从于企业的盈利目标,因为本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往往与企业利益紧密相关。但在对下级企业进行管理活动时,集团的核心企业又相当于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下级单位经营状况的好坏并不与核心企业自身的利益紧密相关,因此这时它的行为活动又更多地服从于行政目标。
2.行政性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集团内其它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弹性.具有刚性不变的特征。行政联系与经济联系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单一的关系,一旦确立了相互之间的这种联系,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固定化了,难以进行调整。而经济联系则不同,以经济纽带相关联的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调整相互的利益制约关系。以金字塔型的股份制企业集团为例,集团的核心企业是通过参股的方式与成员企业相联系的.那么处于核心的企业对其他企业既可以是控股,也可以是参股,这种相互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上股票的买卖不断地进行调整,这一功能是行政性企业集团所不具备的。
3.行政性企业集团往往缺乏内在的凝聚力,集团内部离心倾向较为普遍。由于集团核心层与下级企业之间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纽带相联系,因而二者之间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核心企业在管理下级单位经营活动时服从于自身的行政目标,而下级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又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两种目标经常是相互冲突的,因而下级企业往往认为核心企业并不能有效地为它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而是利用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侵犯了企业的利益,因而经常有着强烈的摆脱行政束缚的愿望.同时,各下级单位之间也缺乏紧密的利益关联,它们仅仅是由于有同一个核心领导企业,才共属一个集团,因而这些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往往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合作关系.更多的是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
行政性企业集团上述三方面的特征使集团的整体优势很难得到发挥,因为企业集团经济功能的发挥必须是以集团内部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相互协调的关系为基础的,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而行政性企业集团很难满足这些条件.对于这一间题我们可以就企业集团三方面的功能分别进行讨论。
1.企业集团资源共享功能的实现要求有一个有效的集团核心,这一核心企业必须对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承担责任,它的主要工作就是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服务,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组织整个集团的技术开发与信息搜集,使整个集团受益。而行政性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却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为在管理其它企业的活动中它是以一级行政主管的面目出现,服从的是行政目标,而非经济目标,因而它既无内在动力也缺乏精力考虑为下级企业提供共享性资源,而仅仅干一些以往企业的行政主管所主要从事的管理工作。
2.企业集团选择最佳运行模式功能的实现,要求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利益制约关系存在一定的弹性,因为集权与分权关系的调整不仅仅是一个权力分配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利益关系调整的问题。集团核心企业在给企业放权的同时,必须降低它与下级企业间的利益关联度,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分权之后核心企业所承担的外部性风险。而行政性企业集团却缺乏这一机制,由于它的内部利益关系是刚性的,因而决定了其管理模式也必然是刚性的,无法使集团内部的经营机制根据市场环境、企业状况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我国行政性企业集团一般都采取清一色承包式管理经营,这一现象就反映了它在这方面的一大缺陷。
3.企业集团风险共担功能的实现首先必须实现集团内部利益的一体化,没有共同的利益,就不可能共担风险,而这一条件又是行政性企业集团所不具备的。在某些情况下,集团的核心企业可能会使用某些行政手段强制抽调资金帮助经营困难的企业,但这样做成本是极高的,它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挫伤企业的积极性,又会受到下级企业的强烈抵制。因此,我国的行政性企业集团各企业间的相互融资,共担风险的现象是极为少见的,各企业一般都是各自为政,同一个集团往往一方面在银行有大笔存款闲置,同时又从银行有大量信贷,在资金使用方面造成极大的浪费。
行政性企业集团在组织结构方面的种种局限性,决定了难以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应该具备的功能,因此,对于行政性企业集团的改造是我国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内在的要求。改造行政性企业集团.关键就在于改变它的行政性特性,使集团成为一个纯悴的经济组织.集团的内在联系必须是以经济关系为基破建立的,集团的经营活动也只能服从单一的经济目标。为使行政性企业集团实现这一转变,采用股份制的办法对它进行改组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用股份制改造行政性企业集团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将集团的紧密层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其二是将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转变为一种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与半紧密层企业转变为一种参股与被参股的关系。而核心企业本身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这种组织结构的调整,就可以基本实现集团性质的转变,不仅可以使集团避免原有的种种局限性,更有利于发挥集团的各方面功能,而且可以为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首先,通过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集团核心企业性质与行为目标的转变.对于股份制企业集团,集团的核心企业对于下级企业不再是一种行政领导关系,而成为一种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它在管理下级企业活动时,也不再是一级行政主体,而转变为一个经济实体。下级单位经营得好,那么核心企业所拥有的股票就会增值,成为它盈利的一部分,下级企业经营得不好,它所拥有的股票就会贬值,进而影响它自身的经济效益.既然下级企业经营好坏,已与核心企业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那么它必然会对整个集团的经营和发展承担贵任,它就必然会有较大的动力为集团的发展提供服务,从而避免了行政性企业集团这方面的局限性,使集团的整体经营活动有了更明确的目标与方向。
其次,股份制企业集团比行政性企业集团在内部组织结构方面更富有弹性,这使集团能够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和各企业状况的变化灵活地调整内部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如果集团的核心企业希望加强对某一企业的控制,它可以增加所持有的该企业的股份,增强对该企业在人事安排、经营决策的影响力;而如果某一企业更适于独立地进行经营决策,核心企业则可以降低对该企业股票的持有份额,一来可以降低分权之后所承担的外部性风险。二来可以引入其他投资主体参于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这种灵活的调整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行政性企业集团内部管理体制僵化的弊病,使集团更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的要求。
第三,通过股份制改组,可以进一步增强集团的内部利益关联,提升集团的内在凝聚力。对于股份制企业集团,不仅紧密层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实现了利益一体化,而且各紧密层企业之间也可以通过相互参股实现利益一体化。在集团内部,可以形成一种网状的相互参股关系,这就为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利益基础。一个企业经营好坏,往往会对众多企业的利益发生影响,这将更有利于企业之间互相辅助,共担风险,使集团整体所承担的风险最小化。
最后,从集团发展的角度看,通过股份制改组,可以为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使集团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途。一种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发展前途,关键看它的对外开放程度.企业集团越是开放,与外界的要素交流越方便,它的发展前途就越大。行政性企业集团一般是由行政力量推动组建的,一旦集团成立.原有企业退出与新企业进入往往都较为困难,这对于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股份制企业集团是通过双方自愿的参股方式组建的,它具有很强的开放性,通过股票的转让买卖可以很方便地实现企业的进入与退出,集团的核心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选择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进行组合.使集团能够更为灵活地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这对于集团的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