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制度推进供销社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否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问题,也是供销社企业生存、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和关键问题。因此,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体目标,全面完善企业制度,推进供销社创新是关系到供销社前途和命运的大事,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
一、社属企业制度的主要问题
1、社企不分,社资不离,“婆婆”、“老板”一身兼。主要表现在:供销社条块分割的行政性管理,障碍或切断了流通和服务的自然联系渠道;承包经营责任制还在占有一定的比例。尽管承包经营似乎与行政隶属有某些区别,但实质只是行政隶属关系的变种,是在保持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一方是经济实体,另一方则是行政机关的情况下形成的契约企业制度。因此,社企不分,社资不离。它不仅使企业在行政性管理桎梏中艰难生存,还会造成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参与企业经济活动,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
2、产权模糊,利益不清,企业财产变成“唐僧肉”
一是归属权主体不清:一说企业资产归各级理事会所有。二说供销社由社员入股产生,企业资产应归供销社全体社员所有。三说企业自行积累所致,应由企业自有。四说企业资产还有职工的一部分,等等。各说各的理,模糊难辨。
二是企业作为供销社的附属实体,实际占有权主体不清。由于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法人产权制度,没有形成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以独立的财产对经营活动负责,造成企业经营权被截留或越权,甚至出现行政随意干预或企业自行决定出卖和重组资产。不难看出,在产权如此模糊,利益众说纷纭的情形下,企业资产便成了“唐僧肉”。
3、一元化投资,固定性使用,社有资产以人保值。企业初创,供销社投资注册,企业经营者责任经营。看似顺理成章,实际上,由于投资者不经营,经营者不投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出现诸如经营者以权谋私,家长式管理模式,资本难以扩张。长此以往,大量资本投于斯、滥于斯,资产缺乏流动的活力,何谈增值。
4、权责利错位,积极性受挫,组织行为难规范。社企不分,供销社参与企业经济活动是典型的权责利错位。而社属企业经营者由供销社任命或变相任命,则是社企不分的一种变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市场等价交换的法定方式来获得财产支配权,企业经营者才能成为直接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原来主体,将权责利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规范组织行为的原动力。
5、“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网络功能难发挥。网络曾是供销社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大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仍适用,仍未失去优势。但资本运作的“划地为牢”使网络优势不能转化为市场优势,工业品和农产品经营日益萎缩。这不能说不是合作、联合机制上存在的重大失误。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造社属企业
1、变“婆婆”为“裁判”,变“老板”为“股东”,彻底转变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认企业法人的实体地位,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即供销社对社有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社属企业对企业资产拥有法人所有权。在改制过程中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使社有企业从没有法人财产权的名义法人,转变为拥有法人财产权的法人实体;二是让供销社从行政主管和资产所有者对企业实行政资合一管理,转变为进入企业股东大会,按政资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行使社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真正实现社企分开、政资分开和两权分离;三是企业从单纯对供销社负责,受行政监督,转变为对股东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接受企业内外多方面的监督。通过改制,使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剩余索取权与经营决策权分离,剩余索取权与监督权分离,形成出资人的剩余索取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与经理层的监督权“三权分立”的格局。
2、变“一元”为“多元”,变“一权”为“三权”,权责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分离为前提的多元持有者的产权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前提。多元化投资结构有利于迅速拓展融资渠道,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立“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发挥资产的收利性功能,保护出资者的利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资产的有效流动和资产重组,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社属企业产权制改革首先应从投资多元化开始,除出资者投资外,社会筹资、职工、经营者持股或控股。必要时,还可以引入技术股、专家管理股等等。
社企制度改革过程中,首先要按选贤任能的原则,选择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要真正为他履行职责和承担风险给予相应的自主权和报酬。经营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总经理撤职;出了大问题,董事长必须辞职,董事会也要改组。其次,在经济方面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即当公司发生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时,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则以全部财产对全部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