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方案将在本月上报国务院,如果进展顺利,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3月份上报全国人大进行审议,最早在2006年开始实施。
他还透露说,根据目前的方案,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不超过30%,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因此略为下降,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则会相对上升,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则会在适度过渡的前提下进行较大的调整。
合并税率不超过30%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主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法律意义上,前者属于条例,针对的是内资企业,而后者属于法律,针对外资企业。(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由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要按照不同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明显。
据记者了解,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疆、沿海为24%,特区仅为15%,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则是在这三个税率基础上分别减半征收,对减半后不足10%的则按10%征收。
对此,国税总局有关人士分析指出,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平均税率大约是外资企业的一倍左右,而“三资企业”实际税负大约仅为13%。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问题,准确地说应该是‘两法’合并问题,而不是两税合并。”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对此分析说。
而“两法”合并的焦点之一就是税率的制定。据业内人士透露,国税总局在向有关税收专家咨询时,大致收到了三种反馈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维持在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33%的水平上,这既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率水平基本接近,又能够为纳税人和国家财政所接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采用30%的比例税率,为了吸引外资,大多数地方免征外资企业3%的所得税地方附加,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实际是30%,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其名义税率可以确定在30%的水平;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采用25%的比例税率,这是因为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在25%左右,把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在25%的水平,可以将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统一起来。
由于税率问题过于敏感,国税总局有关人士只对记者透露说,税率肯定不会高于30%。另据记者了解,未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约在25%至30%之间,而最终的确定还取决于国务院的态度。
内资企业有望减负
除了税率问题,内、外资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专家争论的另一焦点。
据专家介绍,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在企业资本、劳动等各种消耗都已经实现充分补偿之后要缴纳的税。而针对相关成本和费用的扣除,现行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并非企业所有的支出都可以列入成本,而内外资企业可以列入成本的项目和具体数额存在明显的差异。
以企业职工工资为例,目前北京地区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为960元,即对于实际工资超过960元的部分都要算作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工资这一项目来说,其允许在税前抵扣的金额就是960元。然而,对于外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却可以在税前据实抵扣,没有任何限制。这一规定无疑大大增加了内资企业的税负。
而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介绍,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方案中已明确对内资企业职工工资采用同目前外资企业同样的做法,在税前据实完全抵扣。
对此,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丁芸教授分析说,如果担心因此导致企业工资失控,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加以调节。为此,应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上和征管上的衔接,一是个人所得税应采用综合税制,或至少各项劳动所得应采取综合申报的办法,以便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收入调节;二是企业发放工资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前提是必须标明所领工资的每个人身份证号码,这部分信息应能进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系统,以便于税务机关的稽核,防止税收流失。
优惠政策“产业优先”
由于现行税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超国民待遇的减免优惠政策,“两法”合并必然牵扯到对优惠政策的调整。
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某些优惠政策正在执行中,因此新政策的实施必然涉及到同旧政策的衔接问题。据国税总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已经实施的优惠政策应该继续执行,以履行国家当初的承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一旦实行新税法,以前的优惠政策就应该完全取消,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对此,国税总局更倾向于采用适度过渡的方式解决新旧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同上述两种意见相比,该方案更像一个折中的方案,即对原有的优惠政策并不完全取消,而是进行部分改动或是有条件的执行。
除此之外,在未来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改革方案中,还将侧重对某些行业和产业的倾斜政策,增加对于农业、基础设施、高科技企业和企业研发方面的减免政策,而对于环保投入和边远地区的企业也会有相应的减免优惠。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内外资企业以身份定减免的优惠政策将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被彻底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