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改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它对企业的经济、政策、文化等各个领域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现代企业机制和自由贸易原则的驱动下,企业的劳动关系将以更加复杂的形态显现出来,从而也必将对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如何转变工会职能,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是工会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民营企业家改制对职工和工会工作的影响
民营企业家改制必将带来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对职工的劳动就业带来了生机,但也将在短时期带来巨大的冲击。在一个时期内,企业的结构性调整,对职工就业乃至生活保障、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无疑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工会的维权职能更加突出,但维权的难度也会增大。职工与企业的利益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将日趋复杂与激烈,工会组织在履行维护职能方面,将面临着更多的难点和困难。首先是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其次,民营企业家改制对部分工人的工资水平有不利的影响,维护职工的工资权是工会的维权重点。
工会在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参与度将增大,但参与水平也同时要提升。因此,工会干部对民营企业家改制后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各项协定、协议等,还有一个艰难的学习和掌握的过程,而参与方式的转变和参与水平的提升也同样需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将不断增强,但实施依法治会的难度将不断增大。民营企业家改制后,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将越来越多地依据法律与国际规则来进行。企业现存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与改制后发生碰撞的情况将是不可避免的。
民营企业家改制,有利于促进工会组织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及机制转变,但同时也存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运行机制和干部素质等不相适应的问题。
对转变工会职能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努力转变观念,使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时代要求。
面对企业进行现代民营企业家改制的新形势,工会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抓好学习。要通过理论学习和多种教育,使广大工会工作者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增强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坚定性。
二、加大参与力度,使工会组织在促进就业、维护职工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所作为,不断创新。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对工会的要求,依照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工会的天职。工会组织要通过各种民主渠道,积极参与制度修订和决策的过程,从制度上、决策上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职工培训、劳动报酬、生活保障等权利。并保证在公开与效率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收入再分配机制。
三、逐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强化劳动标准。
民营企业家改制后,劳动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工会突出维护职能和强化维护工作的关键是依据《工会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和完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包括完善协商机制、工资协商谈判机制,依据有效的机制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合同的关键是要通过谈判解决劳动标准问题,其中包括落实法定劳动标准和协定企业内部劳动标准。这是工会依法维权的关键。只有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家劳动标准,完善企业劳工标准,才能使劳动标准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资冲突中得到有效的保障。
同时,企业工会还应根据《工会法》有关“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规定,尽快建立起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企业工会应抓住新机遇,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特点和规律,使三方协商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四、下大力气转变改制企业工会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把握好新的机遇。
要强化改制企业工会群众化的本质,转变现有的活动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使我们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活动方式、工作作风更适应基层的实际。要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沉下去调查研究上,以强烈的责任感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千方百计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机构重组和管理革新。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创新建立多元工会建制。
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化经济成分的特点,传统的企业单一工会组织模式应当被打破,这是经济体制转轨对工会组织提出的客观要求。建议根据不同类型劳动关系的性质,引导和支持职工依法建立不同类型的工会组织模式,即在原有以单个企业为依托的工会建制之外,创新建立符合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其他类型的工会体制。解决许多小企业自组工会的实际困难,保障各种类型企业职工的入会权,使任何职工都不致因本单位没有基层工会组织而被拒于工会大门之外。
(二)切实保护工会干部的权益。
工会干部是开展工会工作的宝贵人力资源,没有一大批安心献身于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队伍,工会职能的转变和发挥便是一句空话。因此,应当切实保障工会干部的基本权益,包括建立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主席)工资、福利保障体系;保证工会干部有开展工作的合理时间;对违反法律规定,在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任意调动、解雇或对因进行工会工作而打击报复的企业经理人应有明确的法律制裁。
(三)体现工会的维权功能,发挥工会的桥梁作用。
一方面重视集体劳动合同的签定。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需要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作为与企业法人平等协商的主体一方,应代表职工积极同企业签定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涉及与职工劳动权利密切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事项,关乎职工切身利益,工会要监督缔约方切实履行。尤其集体合同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落实对职工工资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出现违反《劳动法》和《工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工会组织应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维护者而发挥作用,同时发挥工会的桥梁作用。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以切实保证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民主权利。工会应利用其便利条件多作调研,定期向有关单位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协作力度,以便对有关职工权益和工会发展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