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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国内外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及启示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了逐步完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咨询、人员培训等)、给予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支持等措施,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在其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保证就业以及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一、国内外发展中小企业状况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小企业的现状和地位

  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胡东升博士的研究,1996—1998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密度分别为每千居民80家、83家、64家、44家、42家、58家、52家、57家和48家,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量的比重均在99%以上;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占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在60%以上;中小企业增加值占全部企业增加值的比重在42—68%。

  (二)我国东部地区发展中小企业的现状和地位

  目前,我国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密度(每千人拥有中小企业数)为24.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工业增加值分别占全国的64.1%和70.1%。无论是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装备水平、市场开拓能力,还是人员素质、经济效益等方面均优于西部地区。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东部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我国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基本现状

  我国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发育滞后,产业规模较小,企业扩张能力低,素质与观念落后,与全国及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发展中小企业状况在总量规模、自身竞争能力、技术创新和外部经营发展环境上,都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我国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密度(每千人拥有中小企业数)仅17户,比东部地区少7户;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工业增加值分别占全国的11.5%和9.6%,分别比东部地区低52.6个百分点和60.5个百分点。

  (四)我区发展中小企业的现状和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治区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作出加快推进宁夏工业化进程的战略部署以来,各级党委、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使全区中小工业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3年,全区共有各类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32872户,其中规模以上409户,占1.2%,完成增加值近80亿元,占55%;完成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占54%;实现利税13.2亿元,占46.2%;安置社会劳动力17.5万人,占43%。而剩余的31850户小企业和生产单位完成工业增加值不到1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量的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中小企业尽管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困难:一是企业投资环境差,融资渠道窄。在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中,户均资产负债率为58.1%,比大型企业低20个百分点,有386户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到30%,有130户企业无银行贷款。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自身积累,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二是担保机构少,担保能力弱。2003年,宁夏共建立有关担保机构36个,担保资本金仅有4.8亿元,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需要。三是企业职能转变慢,法制环境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近些年来,自治区党委、企业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虽然制订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但由于配套措施跟不上,贯彻落实不到位,至今从自治区到各市县都未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二、国内外扶持发展中小企业的做法和经验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小企业的做法和经验

  1、管理体制方面发展中小企业

  ——企业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为扶持发展中小企业,许多国家(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美国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在贸工部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德国在经济事务部下设中小企业局;比利时、卢森堡等国设有中产阶级事务部;日本在通产省内设中小企业厅。这些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及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接受企业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咨询;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市场信息;向中小企业提供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等。

  ——制定促进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

  美国早在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就是为中小企业对抗大型托拉斯组织的垄断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1953年通过的《小企业法案》成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同时还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配套法律。日本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以后相继制定了《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现代资金助成法》等30多种专项法规。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的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德国制定了《中小企业组织原则》、《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英国企业为保护中小企业先后出台了110多个法案。韩国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购买法》、《公平交易法》等法规。

  ——制定发展中小企业的计划。

  例如,美国成功推行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SBIR),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年研究开发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联邦企业机构要按一定比例向SBIR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小企业的创新研究;研究开发经费超过2000万但不到1亿美元的项目,联邦企业机构每年要为中小企业确定科研发展目标,并给予适当帮助。

  2、创业服务方面发展中小企业

  各国扶持发展中小企业的成功之处,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法国的“国家创建企业委员会”,对有意创办小企业的人,根据其能力、物力和财力基础,免费提供创业方案的设计、修改和规划;为企业创建人提供帮助和建议并跟踪指导已经成立的企业。法国还成立了“企业手续中心”,进行联合办公,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保障公司简便、快速地成立。新创立小企业可在24小时内办完一切申报手续。同时“创建企业信息中心”,在互联网上及时发布有关小企业的最新信息。美国小企业局在全国建立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完善的创业辅导和咨询服务;采取联邦企业、州企业、地方企业和经营机构、社区教育部门合作的方式,成立小企业发展中心,组织有丰富经验的退休经理志愿者,以免费或低价的形式,对已有或即将建立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培训和技术援助等各类服务。澳大利亚企业支持建立创业孵化器。在总额为6000万澳元的小企业援助计划中,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小企业孵化器计划,该计划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以帮助新的小企业孵化器得到足够的基础设施和启动资本。巴西有“小企业方便计划”,建立专为小企业服务的办事处,实行联邦、州和市三级企业统一办公,业主在一天时间内可以办完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税务等几十个企业部门的手续。

  3、税收政策方面发展中小企业

  发达国家普遍采取对中小企业减免税收的政策来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日本对新开业的小企业所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里或做30%的特别折旧,或免交7%的所得税。德国对在落后地区新建企业可以免交营业税5年;1994年将中小企业免交营业税界限从2.5万马克提升到3.25万马克;对德国东部采取临时性鼓励措施,将免交营业税的界限从25万马克提升到100万马克。法国新建小企业一般可减少80%的税额。如1989年通过的《财政法》规定,对新建企业可免除所得税和法人税,最初的两年免除100%,第三年免除75%。英国从1983年开始通过对投资者大幅度减税,鼓励创办小企业,小企业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额最高为4万英镑。

  4、财政政策方面发展中小企业

  德国对在其东部投资新建并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小企业提供总投资额15-23%的财政补贴。从1994-1998年,德国由企业出资对100多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法国企业按照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为新建企业提供就业奖金。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企业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3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新增加1名职工由地方企业补贴1.2—1.5万法郎;对3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每增加1名员工由地方企业补贴1-2万法郎;对每个雇佣学徒提供1.6万法郎的补贴经费。

  5、融资支持方面发展中小企业

  美国为发展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经营资金的长期贷款担保。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