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民营企业家改革30周年。30年来,民营企业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在民营企业家的任务尚未完全完成。回顾民营企业家改革的历程,认真研究和总结的经验教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民营企业家改革的轨迹和道路
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经过了漫长曲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决定的。从主要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阶段的发展是有内在联系甚至是有必然联系的。探索我国民营企业家进程的轨迹,研究民营企业家改革的道路,对于总结历史经验和继续完成民营企业家改革的任务都是必要的。
在1998年我写的一篇文章(《我国民营企业家模式的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8年第1期)中曾提出民营企业家由产品生产者转变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过程中的五种理论模式。这五种民营企业家模式反映了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的轨迹。它们是:1.实行供给制的企业模式。2.实行经济核算制的企业模式。3.有简单再生产自主权的企业模式。4.有经营权的企业模式。5.有法人所有权的企业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马克思经典作家曾经设想过的企业模式,他们曾把整个社会设想为一个大工厂,这样,企业就类似一个车间,就要用产品分配来代替产品交换,对企业实行供给制的管理办法。这种模式在俄国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实行过,在我国革命根据地也实行过。第二种企业模式在斯大林主持下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有完整的表述,即企业不仅归国家所有,而且由国家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它是苏联和我国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前实行的模式。第三种企业模式是孙冶方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模式。孙冶方把资金价值量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作为划分企业和国家职权的界限,主张企业有资金价值量简单再生产的自主权。第四种企业模式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肯定的模式,其理论根据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国家掌握经营权。第五种企业模式主张企业不仅有经营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家则保留最终所有权。
我认为,这五种企业理论模式反映着由产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经营者递进的过程。它们的依次递进是有着某种必然性的。
就企业独立性来说,第一种模式的企业附属于企业机关,没有独立性,第二种模式的企业有了一定的独立性,第三种模式的企业有了更多的独立性,第四种模式要求政企职责分开,企业的独立性又增强了。不过,第二种模式、第三种模式、第四种模式的独立性都是相对的独立性,企业不能摆脱或不能完全摆脱对企业的依赖,只有到了第五种模式,企业才有了完全的独立性。
就企业经营自主权来说,第一种模式的企业没有任何意义上的经营自主权。第二种模式的企业开始有自主权,不过严格来说企业仍不存在经营问题。第三种模式的企业有了简单再生产的自主权,但仍不承担经营的职能。第四种模式的企业开始有了经营自主权。第五种模式的企业有了完全的经营自主权。
就盈亏责任制来说,第一种模式的企业没有盈亏责任,也负不起盈亏责任。第二种模式的企业需要核算盈亏,但由于国家统收统支,企业也不负盈亏责任。这不是说盈亏对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没有任何影响,对个人的影响是有的,但企业没有独立的利益,负不起也不需要负盈亏的责任。第三种模式的企业在盈亏责任制方面和第二种模式的企业情况相仿,企业对盈亏也负不起责任。第四种模式的企业在盈亏上可以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企业有了经营权,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不能实行自负盈亏。在企业没有自己财产的情况下,要求第四种模式的企业建立一定盈亏的责任制是可能的,实现自负盈亏则不可能。只有实现了第五种模式,企业才可能真正自负盈亏。
就财产的所有权关系来说,从第一种模式到第四种模式,企业的财产都只归国家所有,企业没有任何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第一种模式的企业在财产使用权上也受到很大限制;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的企业对财产有了使用权;第四种模式的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了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第五种模式的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了法人财产权,国家则保持最终所有权。
以上五种企业理论模式,反映了社会主义民营企业家改革发展成为真正企业的过程。所谓真正的企业,是指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第一种模式的企业,显然不是真正的企业,第二种模式、第三种模式也不是真正的企业。在第二种模式下,虽然也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企业由于实行统收统支,统购统销,是上级机关的附属物,因此,并非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三种模式倡导人孙冶方就反对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因此,他也不是按照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要求来设计企业模式的。第四种模式和第五种模式都要求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企业。但第四种模式难以实行自负盈亏,虽然可以建立一定的盈亏责任制,严格来说仍是不完全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五种模式才能使企业成为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五种模式和第四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企业有无法人财产权。
当时,我把这五种民营企业家模式称之为理论模式,是为了从理论上分析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的进程。事实上,1978年改革前我们已经处于第二种模式,从1978年到1984年的第一阶段改革就是要从第二种模式转变为第三种模式,从1985年到1992年的改革就是要从第三种模式转变为第四种模式。我提出这个理论观点时,它们都已经不仅是理论模式,而且是现实模式了。不过,当时第五种模式还只是理论模式。我归纳理论界一部分同志意见,认为第四种模式向第五种模式转变有其必然性。这是由两权分离这个改革思路的特点所决定的。现在第五种模式也是现实模式了。
因此,两权分离理论比起传统的两权合一理论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必须坚持,但是,为了给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奠定更加科学的理论基础,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充实和发展这一理论:(1)必须实行企业行政管理权和国家所有权的分离;(2)对国家所有权要实行分割,国家保留最终所有权,企业得到法人财产权;(3)在企业内部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为了使企业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须使企业具有财产所有权。在民营企业家改革经济中,就是要实行国家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也就是国家保留最终所有权的前提下,使企业对国家授与经营管理的财产不仅有占有使用处分权,而且有财产权。这样企业就成了财产所有者,有了财产所有权。企业的经营权有了所有权作为依据,作为财产主体也就可以实行自负盈亏了。国家对财产最终所有权类似于西方股份公司中股东掌握的股权,股权虽然也是所有权(最终所有权),但股东不能直接掌握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是由公司作为法人直接掌握的,公司是财产所有者。在股份公司,盈亏责任最终由股东负责,民营企业家盈亏的责任最终也由国家负责。不过,把国家所有权分割为国家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后,国家授予某一企业经营的财产已经和国家的其他财产严格区分开来了,企业作为真正的法人首先要负起盈亏的责任,国家负最终责任的也只是这特定部分的财产,像股份公司的股东那样只负有限责任。国家不再像过去那样实行统负盈亏和担负无限责任了。
以后在民营企业家改革的第三阶段中,经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五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以上问题大体按照上述思路在方针政策上得到了解决。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民营企业家的第五种理论模式也成为现实模式了。
应该指出,我提出民营企业家的五种模式时,主要是从民营企业家微观层次考虑问题。现在看来,要成功地实现第四种模式向第五种模式的转变,甚至要实现第三种模式向第四种模式的转变,仅仅在微观层次上改革,例如只是实行两权分离或只是在企业层次实行产权改革,是难以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这就是还需要在宏观层次上进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改变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建立起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第五种模式的企业要求企业有法人财产权,这在绝大多数企业要求股权多元化,这也要以在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建立起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前提。这些问题,在改革第三阶段,尤其是经过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也已经在方针政策上科学地解决了。
理论界曾有过我国经济改革是渐进改革还是激进改革的争论。经济学家根据对渐进激进的不同理解提出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就民营企业家改革而言,由第二种模式(这是我们改革的出发点)、第三种模式、第四种模式、第五种模式依次递进的改革就是渐进的改革,跳越某些模式的改革可以称之为激进的改革。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走的是渐进改革的道路。这样做虽然时间长了一些,并由此带来了相应的困难,但总的来说转变比较自然比较平稳,使大多数人易于接受,使改革发展稳定能够结合起来,能够保证改革不断深化,最终取得胜利。
1988年,笔者写民营企业家改革理论模式演变时我国还没有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在已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且在继续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应该说,我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经形成了一条比较科学和有效的改革民营企业家的道路。这条道路是30年改革经济的结晶,内涵极其丰富,是有待理论界深入研究的课题。根据我个人的认识,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的道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民营企业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四句话是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应有正确全面的理解。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2.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包括非公有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主要内容。没有民营企业家改革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就谈不上社会主义。而没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发展,就不能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国有经济的改革要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结合起来。
3.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实行分类指导。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民营企业家改革实施战略性改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小型企业的步伐。
4.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结合起来。为此,要在改革过程中始终重视企业管理,努力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把民营企业家改革和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5.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投向技术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积极促使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
6.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
7.实行政企分开,这是深化民营企业家改革的关键。进一步明确企业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要进一步转变企业职能。企业的职能应转变到制定和推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上来,建成服务型企业。
8.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发展资本市场。这将有利于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充实资本金,并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
9.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10.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没有工人群众的支持,企业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企业也是办不好的。
二、民营企业家改革的成绩
经过30年改革,民营企业家改革已取得了巨大成绩,主要成绩有: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成效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趋于完善
自2003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了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选择了神华集团、宝钢集团等17家企业进行试点,制定了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在董事会下面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授予董事会部分出资人的权利。到2006年底,试点企业已扩大到19个,其中17户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先后到位,有14户企业外部董事超过了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另外还选择了中国外运集团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2006年建立董事会的19户中央企业与过去相比,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实现了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初步分开;二是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开始正常运行;三是外部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四是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各地也按照《公司法》要求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家法人治理结构。北京市已在40家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了基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如吉林省向所出资企业派出了26名产权代表;上海市在6家企业进行了董事会建设试点;江苏、江西、云南、青岛等地在所出资企业董事会中引入了外部董事,促进了董事会结构的优化。
3.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加快技术进步建立了制度基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许多民营企业家改革努力实施管理创新,加强产权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和战略规划管理,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针对企业管理幅度大、集团控制力弱的情况,中央企业普遍采取措施,增强集团控制力,提升抗御风险的能力。乱投资、乱担保、乱贷款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企业管理逐步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精细化转变,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为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近年来,民营企业家积极推进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有些企业还探索建立了全员竞争上岗、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经营者年薪和股权期权激励等制度,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到2005年底,全国4048家重点企业中,97.4%的企业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85.2%的企业实行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87.2%的企业对内部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许多民营企业家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发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新的增长点。
4.民营企业家改革的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改革过程中民营企业家一度困难重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由于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2006年,全国民营企业家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上缴税金1.4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72%,年均增长19.8%。其中,中央企业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8.3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85.3%,年均增长22.8%;实现利润7681.5亿元,比2003年增长155.5%,年均增长36.7%;上缴税金6822.5亿元,比2003年增长91.5%,年均增长24.2%。2006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1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分别比2003年增加12家和7家。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7家。2006年,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竞争性制造业企业,连续三年进入世界500强,排名从2004年的第372位提升到第296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分别从2002年度的第70位、第69位和第230位提升到第23位、第39位和第202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3家建筑企业第一次进入500强。标准普尔提升了一批中央企业的信用等级。
5.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有所改善
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随着民营企业家改革的深化,也加大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近年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也有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户数大幅减少。2003—2006年,民营企业家总户数呈逐年缩减态势,民营企业家户数从149988户减少到119254户,净减少30734户,年均减幅达7.4%。2006年,民营企业家减少呈以下明显特征:从企业隶属关系看,地方民营企业家户数减少较为突出,共计减少96672户,比上年净减少8156户;从企业盈亏情况看,减少户数多为亏损企业,亏损企业比上年净减少8881户,减幅达15%;从企业规模看,减少的多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比上年净减少7581户,减少12.8%;从产业性质看,减少企业集中在竞争性行业,竞争性行业企业比上年净减少7797户,减少8.3%。二是国有资产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2006年,全国大型民营企业家国有资产总量为27497.5亿元,占全部民营企业家国有资产总量的28.2%,比重比上年同期提升0.8个百分点。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的398家企业集团,拥有的国有资产总量达73721.1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总量的75.5%,比重比上年同期提升4.2%百分点;利润总额超过100亿元的14家企业集团,拥有的国有资产总量为33965.4亿元,占34.8%。三是国有资产进一步向基础性行业集中。2006年末,全国基础性行业国有资产总量为60462.2亿元,比上年增长12.3%。目前,民营企业家在国防军工、石油石化、电力、电信、民用航空、航运、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基础性行业的企业户数占全部民营企业家户数的28.6%,资产总额占到55.6%,国有资产总量占到61.9%,实现利润占到67.7%。
6.保证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民营企业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非国有和非公有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曾列举1978—2004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各类所有制经济的比重。
另据金碚计算,2006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31.2%,国内非民营企业家占37.2%,“三资”工业企业占31.6%。这些都说明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民营企业家改革是有内在联系的。民营企业家改革还推动了计划、价格、财税、金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企业机构等多方面的改革。因此,深化民营企业家改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有人认为,经过改革,国有经济比重降低了,现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已经不起主导作用了。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介绍,改革以来民营企业家数量虽然减少了,但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大增强。截至2006年底,全国民营企业家户数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年均减少8%,但户均资产2.4亿元,比2003年增长22.7%。国有资本向能源、原材料、交通、军工、重大装备制造和冶金行业集中的态势明显。2006年,基础行业的国有资本3.3万亿元,占全部民营企业家占用国有资本总量的70.6%,比2003年提升5.4%。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国有资本直接支配或控制的社会资本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1倍。目前,中央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产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承担着我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占全国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89%,汽车产量占全国的48%,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占全国的60%,生产的水电设备占全国的70%,火电设备占全国的75%。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是正确的科学的定义。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仍占有主导地位,并且比以前更好地发挥着主导作用。
三、民营企业家改革尚未完成
民营企业家改革是空前艰巨的事业,虽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绩是辉煌的,同时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但是改革的任务尚未全部完成,还有很多任务包括一些难度很大的任务有待完成。
1.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些民营企业家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名义上已经建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也往往“形似神不似”。截至2006年底,159户中央企业的母公司,只有6户是多元股东的企业,其他153户都是国有独资企业。由于央企改制大多在子公司层面进行,如果话语权最多的大股东不改制,也难以要求下面改制的企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行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普遍现象,多数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董事会的决策职能与经理层的执行职能事实上合一,与按照《企业法》注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国有独资企业一样,都是“一把手”负责制。其结果是大企业的兴衰成败系于一个人身上,风险极大。“一把手”在投资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权力过大,甚至一个人说了算,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体制相悖。由于一个人的权力过大,企业的决策机构中没有利益超脱的、能真正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缺乏制度上的有效制衡,容易使“一把手”在处理国家、企业、经理层、职工利益关系上,为自己和下级人员在薪酬、福利方面谋取私利。在“一把手”的默许、授意、指使下,一些企业往往编制不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夸大业绩,甚至造假账,虚报业绩,使触动“一把手”利益的改革和重组难以推进。
2.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仍不尽合理
虽然经过多次调整,民营企业家改革小而散的状况尚未完全改变。2006年,在11.9万户民营企业家中,小型企业比重为87.4%,其中9.7万户地方民营企业家中,小型企业占89.5%。亏损企业也较多,2006年底,亏损企业共计5万户,亏损面达42.1%,亏损企业额达2122亿元,冲销民营企业家整体经济效益的14.8%。相当一部分企业资产运行效率低,2006年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利润率均低于1%的企业有5.2万户。还有不少企业盲目扩张,债务风险很大。2006底,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有4.7万户,占39.5%,其中有近2.5万户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中央企业的分布也仍然过宽,在国民经济的95个大类行业中,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涉足86个行业,分布面达90%以上。再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20个门类中的17个,在国民经济的95个大类中涉足76个行业,行业分布面为80%。企业数量也过多,规模较小,北京市2006年的财务快报显示,82家市监管企业户均资产为103.5亿元,其中26家企业资产不足10亿元,少数企业净资产不到1亿元,大中型企业占全部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总数的比重不到10%。而且管理层级过多,资本链条过长,许多二三级企业业务重叠交叉,专业化发展能力薄弱,主业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有的企业资产不多,却有四级或更多的管理层级,层级过多使有些企业出现失控现象。
3.垄断企业改革任务艰巨
垄断行业是中国国有经济中最集中和控制力最强的领域,垄断行业中的主要大型骨干企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家,都是国有中央企业。垄断行业大多数是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邮电、民航、电信、邮政、天然气,但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理论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弱化了通过管制维持垄断的理由。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对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进行了政企分离、政资分开、业务分离、引入新竞争者等方面的改革,如电力行业实行了“电网分开”,电信行业实施了“成立联通”“移动分家”“南北分析”等改革,改革取得了进展,但问题依然严重。总体上垄断行业改革仍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现有改革偏重现有企业重组、忽视创造公平准入环境和引入新企业,没有形成真正竞争的市场结构。而且在产权改革和监管改革方面也相对滞后,难以避免垄断行业滥用垄断优势地位。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抑制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使外部资本面临很高的进入成本,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和这些行业的低效率。目前,社会上对不少垄断行业收费高、服务差、效率低而职工收入奇高等现象意见颇大。根据中国企业家调配系统2007年对企业经营者的调查,有47.4%的被调查者认为垄断行业改革是当前最紧迫的三项改革之一。这些都说明垄断行业改革是一场真正的攻坚战,是今后民营企业家改革的重点。
4.民营企业家改革创新能力不强
民营企业家,特别是中央企业,在获得科技资源方面具有优势,大量的科研人才集中在大型民营企业家。过去几年,中民营企业家自主创新活动也不断增强。尽管如此,我国民营企业家的自主创新能力还较低,而且总体上自主创新的活跃程度还不如非民营企业家。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6年秋天对中国四千多家企业的调查,54.3%的企业当年研究投入比上年增加,只有8.2%的企业有所减少,研发投入增加的企业所占比例比研发投入减少的企业所占比例要高出46.4个百分点。但是,其中非民营企业家要高出48个百分点,而民营企业家只高出32个百分点。可见,非民营企业家增加研发投入的现象比民营企业家更加普遍,民营企业家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不如非民营企业家。在同样的调查中,企业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增加的占52%,减少的占8.6%,增加的比减少的高出43.4个百分点。但是,其中非民营企业家要高出45.4个百分点,而民营企业家只高出27.4个百分点。可见,民营企业家改革新产品开发和投入市场的活跃程度不如非民营企业家。同一时间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有所上升,民营企业家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逐年大幅度增加,而民营企业家改革又拥有大量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家增加研发投入不如非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新产品投入也不如非民营企业家,说明民营企业家改革自主创新存在严重不足。民营企业家改革也存在经营管理不善的现象。有的民营企业家财务资金管理松散,对会计报表的财务管控不力,投资决策屡有错误。企业管理信息化和风险防范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相比更有差距,花架子多,缺乏实效。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
5.改革遗留问题需要解决
多年改革中遗留下来许多应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课题组2007年年底对江西、湖北、贵州、重庆、新疆、上海、广东和福建八省市国企改制的调研,提供了这方面的情况。一个问题是,民营企业家改制过程中职工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标准偏低,有时偏低的补偿标准都得不到严格执行。一些地方的年补偿标准为500元到1000元,武汉市相当一部分企业仅为591元/年。部分国企老职工因企业改制生活陷入困境,很多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老职工,在转换身份后,不仅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原有的一些养老、医疗方面的福利都被取消了。一些内退职工因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在社保基金领取养老保险金,只能在企业领取每月两、三百元的生活费,由于物价上涨,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重庆市共有270万国企职工,其中离退休职工100万,在改制时按每人每年600元计提医疗费10年,计提的费用连青壮年都不够用,远远不敷老职工的医疗支出。调研报告认为,国企职工在改革中承担了巨大的改革成本,应在国家财力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给予一定补偿,中央国企2007年利润1万多亿元,建议将这些利润的一部分回报改制企业职工的付出和贡献。另一个问题是有些企业改制后陷入困境。如有的地方股份合作制不但没有发展起来,反而再次使企业陷入困难。上海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最多时超过1.5万家,现在仍有8600多家,这些企业反映,现在既无法倒退回去,也无法取得所有股东同意进行新的改制,感到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调研报告认为,企业不能笼统地将国企一改了之,要有补救改革失败的具体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改制后的困难问题。再一个问题是,在2003年企业机构改革中,按行业设立的工业管理机构基本撤销,但有些被撤销的机构稍加归并,换个名称后继续存在。有的地方转变为若干行业管理办公室,有的地方转变为若干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此外,如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以及政策性关闭破产等方面,也有大量工作要做。
6.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绩,近年来民营企业家改革取得良好的业绩是和国资委的工作分不开的。但是,对于国资委的工作也有不同的评论,前述调研报告中就说,一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片面理解做大做强国企,将精力过多放在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上,甚至人为捏合,盲目扩张企业规模。报告还说,一些企业反映,有的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是个新“婆婆”。我参加过一次讨论会,在会上,与会同志在充分肯定国资委的工作以后,认为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国资委在角色定位上,依然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对民营企业家而言,基本上还是“婆婆”加“老板”的管理方式。有人强调,国资委本身存在身份定位的模糊,“特设机构”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国资委是经济组织还是企业组织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回答。第二,国资委在管控模式上,具有太多“淡马锡”的情结,具有把自身建设成为全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倾向,但是,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中国的大国国情,也不符合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思路。第三,国资委在整体工作部署上,缺乏战略向导,没有从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高度去思考民营企业家的定位,重点只是关注企业之间的重组。客观上,许多央企在国资委提出做行业前3名的压力下,盲目扩张和投资,跑马圈地,目前,中央企业已经成为地方民营企业家引进的重要战略投资者。第四,国资委在企业考核上,重视短期利益和对经济业绩的考核,忽略了对社会公共效益的考核,没有在考核上处理好民营企业家本身具有双重职能定位的问题。有人指出,如果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将国家在资金(例如债转股)、土地、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的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投入,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民营企业家的经济业绩将会大打折扣。第五,谁来监管国资委的问题?目前,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集监督、管理职能于一身,那么谁又来考核这个“代表”的工作业绩呢?有人还担心,国资委和民营企业家有可能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追求保值增值而忽略国有经济重要的战略性功能,或者以承担社会公共职能为借口逃避经营低效率的责任。以上意见不一定都正确,更不能据此否认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实还有艰苦的工作要做。
应该指出,我国民营企业家改革存在的问题,很多是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有关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升相适应。还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企业,并提出了原则要求。我们一定要把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企业的步伐。这样做,我们一定能胜利完成民营企业家改革尚未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