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但任何外部环境的改善都无法取代企业内部管理,而企业内部管理之关键在于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即建立和健全一套系统、科学、严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制度作为企业各项活动所应遵循的最高行为规则,规定企业的业务流程、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主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企业的“法律”。企业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如何,直接体现着企业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绩效,进而决定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努力搞好和推动企业制度建设。
一、企业制度建设应因企制宜,不可盲目沿袭和效仿。
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没有一套“放之四海皆准”的企业管理制度,因此,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现状,制定一套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制度,不可盲目沿袭或套用他人已有的制度,不能出于应付上级检查或认证需要的目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具备强烈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否则只能是粉饰门面的工具,成为一种摆设。
二、企业领导应当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企业制度建设。
制度作为企业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企业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和执行,包括领导在内。制定企业制度建设的目的并不是排斥、削弱和限制领导的权力,而是约束其行为,明确其责任,制止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做法和某个领导说了算的现象,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平等性。只有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企业制度建设,以身作则,主动接受制度的约束,才能切实保证制定好的企业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三、企业制度建设必须依法进行,形成一套完善、科学的体系。
制度的制定是基础,企业必须在法律许可或授权范围内制定制度,不能超越法律。同时,企业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统筹布局,切忌形而上学。企业制度之间、制度前后应保持连贯、一致,不能自相矛盾、互不衔接;内容应全面、完整,避免出现“盲区”或“真空地带”;程序设计应当合理,有利于决策和提升效率;用词严谨、规范,保证每个条款都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四、企业制度建设应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和较强的执行力。
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关键在于制度的强制力和执行力,而制度缺乏强制力或执行力不强,常常是企业管理中无形的“软肋”,很多制度都是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制度不能仅靠人们的自觉行为,必须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保证实施,包括采取最严厉的制裁措施,轻则扣罚工资、经济赔偿,重则撤职罢官,甚至判刑坐牢,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严、有章不循的现象,保证企业制度建设的强制执行力和严肃性。
五、任何企业制度建设都离不开相应的监督机制。
如果没有监督或监督措施跟不上,必然导致领导权力膨胀、权责失衡、管理松弛等现象。监督是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有效保证,企业只有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特别是责任追究制度和督查制度,才能有效限制领导权力、纠正管理松散、执法不力等现象,保证每一个违章违纪行为都能受到相应的惩罚,激励领导和员工都能尽到勤勉和忠诚义务。没有监督,只会导致领导权力的扩张和膨胀,使制度成为腐败的工具;没有监督,再完善、科学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
六、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公示,并体现民主和公平原则。
制定企业制度建设的目是为了执行,而执行的前提是员工了解、知晓制度的内容,这就要求企业制度公示。制度公示可以在公示栏张贴,或分发制度手册,或进行专门培训学习,从而使制度宣传深入人心,增强制度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对于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应充分征求、听取工会或员工代表的意见,以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和公平,保证制度的有效和顺利执行。
七、企业制度建设应因势而变,不断适应内外环境的要求。
制度在建立以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但也不是一成不变,应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调整进行修改、修订。制度应适合时宜,因势而变,及时剔除滞后的内容,填补“真空地带”和消除“盲区”,保证制度能够真正、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企业的各项活动和行为,保证制度基本功能的充分发挥,不断提升和促进内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