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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本周二,我们邀请了市国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解读。就这一话题,今天我们又特别邀请了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文贵、所得税处处长管述元、副处长刘钟磊、郑彤和丛洁、陈江南等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权威人士,与您在线交流,为您答疑解惑。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
嘉宾: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再一次通过这一平台与大家进行网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上交流。
主持人: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目前已经实施一年多了,您能简要介绍一下我们局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吗?
刘文贵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到现在为止,已经一年多了。从总体上看,我局的贯彻落实情况很好,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都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我们内外并举,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宣讲、辅导等多种方式面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培训,及时升级了申报程序,明确了纳税人所关心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总分机构合并缴税、收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产业目录、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核定征收、申报期限等若干配套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顺利进行,2008年度汇算清缴也从今年3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
主持人:今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第一年汇算清缴,按照新税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现在正值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请您介绍一下和以往相比,2008年度的汇算清缴主要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刘文贵副局长:应该说,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意义重大。2008年是实施新税法的第一年,2008年度汇算清缴是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全面过渡到新税法后,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今年汇算清缴和以往不同的地方,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企业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刘文贵副局长:一是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汇算清缴适用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政策与以往年度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如税率降低为25%,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等等。
二是今年应用了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比,在设计理念、报表逻辑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汇算清缴时,查账征收企业应按规定填报1张主表和11张附表,核定征收企业填报1张主表和1张附表;
三是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流程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税收优惠项目的范围和条件变动较大,纳税人的办税程序和报送资料也随之改变。目前我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程序,2008年度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受理时间也将相应延长。
四是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发生了变化。新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网友: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扣缴的时候,只能按发生额的60%扣除吗?扣除后的数额不能大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郑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按发生额60%扣除,但同时不得超过企业销售收入千分之五。
网友:地税局领导你们好。三天前国税局的领导也来针对这个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解读,今天你们和他们也是一个话题,有不同内容和区分吗?
丛洁:企业所得税政策是统一的,有可能根据管户的不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某些具体内容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网友:固定资产折旧,以前年度按原折旧年限,新的按现在税法规定年限折旧可以吗?若一类固定资产有多种折旧年限,在填制所得税附表九时,会计和税收年限应怎么填?
陈江南: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新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其残值,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具体请查阅国税函(2009)98号。若同一类资产有多种折旧年限,在填报附表九时,会计和税收年限栏可暂不填写。
dyx:如果企业主要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为主,发生的管理费用能否全部确认为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该单位08年只有开发收入,且人员只有4人。
刘钟磊副处长:研发费用的扣除和加计扣除,是两个不同的口径和范围,加计扣除的范围和标准以及研发费用的前提条件,国税发(2008)116号中有明确规定,由于内容比较多,您可以查阅116号文件。
dyx:我公司03至06年查账征收,07年改为核定征收,08年又改为查账征收,请问03至06年的亏损额能否在08年及以后5年内弥补?
刘钟磊副处长:您单位03–06年的亏损不能用08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网友:我单位没有职工食堂,午饭给职工伙食费补贴单独发放,每月有发放明细,可以进入福利费中吗?无班车,每月也单独发交通补贴,可以进福利费吗?
管述元处长:你单位发放给职工的职工伙食费补贴和交通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应按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网友:福利企业增值税反还应如何填表?
管述元处长:按照目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款作为征税收入,应记入附表1《收入明细表》企业补助收入栏。
网友:租房装修费以前按3年摊销,合法吗?需要纳税调整吗?
管述元处长:依据大地税函(2009)18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他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因此,你公司发生的租房装修费应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税前扣除。
网友: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必须在发生额的60%以内,是用发生额乘60%,而且还得小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吗?
管述元处长: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按发生额60%扣除,但同时不得超过企业销售收入千分之五。
nini:关于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中关于分期收款和按揭贷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规定是收到款即确认收入,那么如果是到12月31日按揭贷款还没有到账,其计税成本怎样结转,在实务操作中存在困难,嘉宾有什么建议?
刘钟磊副处长:我们刚看到总局31号文件,这个文件如何贯彻落实我们正在研究之中,我们将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意见,请您及时关注地税网站。
小白:采暖费由收费单位上门收取并开予发票,这样采暖费可以进单位成本;如果职工自己交付或者单位直接补贴职工,就不能在税前扣除。有这个规定吗?
陈江南: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发放的采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网友: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如果企业在会计上对08年以前购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来企业所得税政策计提折旧,在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根据新税法计算出应计提折旧的差额,调减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期待您的答复。
刘钟磊副处长: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并选择一个折旧年限进行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在会计核算上确定一个折旧年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又选择另一个折旧年限。
网友:想问一下现在企业所得税年报里有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果盈利想弥补的话是不是要出具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不想弥补的话还需要填这项吗?
刘钟磊副处长: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需要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对申报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论汇算年度是否需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均需要填报附表4。
网友:领导你好,今年对食品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何新的规定?
刘钟磊副处长:对食品企业企业所得税没有单独的税收规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网友: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相关费用的税前列支情况,外资企业职工宿舍、食堂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租房,相应的房屋租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还是需要区分外籍人员与中国籍人员?期待您的回复。
刘钟磊副处长: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具体企业所得税政策请向国税部门进行咨询。
网友:房地产开发企业尚处于预售阶段,还没有销售收入,08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如果可以,结转年限和比例各是多少?
刘钟磊副处长: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网友:我们是一家这个月新成立的餐饮公司,办税务登记时听说因为我们交营业税,所以企业所得税归地税管,请问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是都在国税局管吗?
刘钟磊副处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根据税法规定,餐饮企业应缴纳营业税,所以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大连市地税局负责征管。
网友: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刘钟磊副处长: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
网友:企业的办公通讯费以前有每人100元的扣除标准,2008年这条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变化吗?
管述元处长: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210号)第四条关于办公通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网友:有的费用实际为08年的业务所发生的,但在09年发票才开过来,可不可以在0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刘钟磊副处长:在08年汇算清缴期内的,取得发票的可以。
网友:我公司集体统一为职工去公交集团办理充值,取得的是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发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刘钟磊副处长:这类费用作为企业的交通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网友: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条例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企业08年7月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从09年1月1日到1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7月签合同时候即支付一笔预付款,此时是不是要就这笔预付款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呢?另外如果租赁合同中除了租金还约定有其他推广费或者维护费,这部分收费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还是与租金收入一同调整?
刘钟磊副处长:你单位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推广费和维护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与租金收入一起进行税收处理。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市地税局的嘉宾,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对于未在访谈时间内回复的网友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我们将于近期在此发布。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