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是以我国会计模式转换和会计框架体系变更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它初步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此次改革的主要原则是贯彻统一性、体现会计要素的质量特征、与税收的适当分离,由此造成了会计核算内容与方法的巨大变化,也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稳健性原则的贯彻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规定企业对不实资产必须提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从《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角度,努力解决企业的盈亏不实、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使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但是对企业的理财活动也带来了一些影响。
(1)现代财务理论认为现金流量是衡量公司价值的最为主要指标,这是通过大量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在财务学家们看来,利润是通过制度规范由财务或会计人员计算出来的,会计意义上的利润通常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原则假设前提下的,如果排除这些人被指使或其他人为操纵利润的因素,它仅仅只是一个账面的结果。即某一期间记录的账面收入减去账面成本费用来确定当期损益,当期账面收益所反映的只是该会计期间应计的现金流入预期,并非直接等同于现金流入的真实实现。但是,现金流量却是通过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入与流出量表现出来的,它不单单表现在账面上,而且还实实在在地表现在企业的银行账户中,是企业可以随时动用的资源。现金和利润都是企业必需的,如果只能有唯一的选择,现金净流量应该作为首选。因为要维持企业制度的长期生存,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持有充足的现金或者能够生成足够的现金。
(2)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必须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进行,必须关注企业市场价值的变化。但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一般很难得到,必须通过一定方法进行估算,通用的方法是利用以下公式:企业的价值=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由此可知,在折现率一定的情况下,理财决策的关键是对现金流量的估算。但是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与费用确认完全是基于交易行为的发生而进行的,作为企业价值载体的流动资产,尤其是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只要能进入交换过程,就可以直接体现为账面收入、摊配成本费用,于是发生了按照账面预期收益所确定的应计现金流入量与实际现金流入量之间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客观存在,造成了原定的建立在企业制度应计收益基础上的本金配置等相关事项的内在秩序发生混乱,而大量减值准备的存在,又加剧了这种混乱,使得我们在估算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各种减值准备的数据进行调整,一方面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数据的不准确。
2.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的适当分离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会计与税收能够尽量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地方适当分离,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会计制度》如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不一致或不协调,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财务成果,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计算调整后的应税利润,这就必然出现《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制度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它对企业纳税筹划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而采用非违法手段,对自身的经济活动进程策划安排的总称。它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相辅相成的,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理财环境的完善是纳税筹划成功的前提,而纳税筹划则需要用财务理论、方法和手段,通过财务策划来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筹划、涉税零风险筹划等方面。会计与税收差异的扩大,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会计改革步伐的加快,为企业采用更多的避税方法提供了可能。避税筹划是纳税人采用表面上符合税收立法条文规定,实质上违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精神的各种手段,利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的漏洞处、空白点获取纳税收益的筹划行为,其行为路径是钻法律漏洞。按照法律的精神,“法不禁则不止”,因此避税筹划虽然不违背税法,也不能称为合法(合法行为是法律保障其权益的获取)。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不健全,客观上为避税者提供了避税行为的前提条件,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差异的扩大又为避税者提供了该行为的良好土壤。比如,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下,对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双方均不确认收益,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要确认部分收益,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只针对企业整体资产置换进行了相关规定,而对其他形式的资产置换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差异就往往被用来虚减利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又比如,在有关的税法中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企业可以尽可能地摊销,以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会计与税收差异的扩大,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企业涉税零风险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账目清楚健全,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可能产生来自于税收违章方面的处罚,及纳税人在税收方面是处在零风险的状态中,或者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虽然不能为纳税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却能为纳税人带来一定的间接经济利益。比如可以避免涉税损失、避免税务机关的处罚、保持在公众面前的良好信誉与形象等。会计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使涉税零风险的筹划难度增大,比如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提取折旧,而《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不允许提取折旧;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企业,应按在被投资企业所占份额分享或分担被投资企业当年的盈亏,并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损益,而税收制度明确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凡此种种,如果不对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仔细研究,准确计算并及时纳税,就有可能落入“税收陷阱”,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3.企业会计制度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政策是企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经营管理目标而选定或制定的会计规范和策略。会计政策选择是指在既定的可选择域内(一般由各国的会计准则、相关经济法规等组成的会计规范体系所限定),根据特定主体的经营管理目标,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定性、定量的比较分析,从而拟定会计政策的过程。新《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如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自由裁量权增大了。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选择的直接后果是影响到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财务分析,因为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起点,运用分析工具和依靠分析者的经验,来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动情况,以便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有关经济活动做出评价、预测和决策,由此将影响到企业利害关系集团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投资决策行为,影响企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