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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观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及创新策略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12日 企业培训师观点

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企业已逐步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壮大国民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特殊的体制环境下创业和成长起来的,使得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具有一些先天的弱点,比如:初始积累不足,起步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投资,难有后劲;投资者缺乏创业经验,盲目性较大,成功率较低;追求目标短期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近期利益;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制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仍存在比较明晰的缺陷。随着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要逐渐走向成熟,就必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

  一、民营中小企业制度特征

  由于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企业规模为标准划分的,而企业规模与中小企业制度类型是相关联的,因而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与股份公司制相对应的企业规模较大,但从股份公司的类型来看,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更大。通常,股份有限公司大都为大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划归到中小企业里来。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因此中小企业制度的特征主要是针对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的。

  一般而言,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具有如下突出的特征:

  中小企业制度特征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

  从中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无论是个人业主制企业,还是合伙制企业,甚至于民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基本上合二为一,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目标高度重合,几乎不存在任何的偏离,这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构架的市场机制发挥其资源最优配置作用的重要条件。这也是中小企业最具“魅力”之处,是其所具有的诸如市场竞争的主体、灵活变通等一切优点的“起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不同,它是小规模生产,管理简单,所有者亲自管理有利于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直接控制,降低产品成本。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经理人能够产生竞争优势。只要是中小企业,这种管理模式就是最佳的,最能发挥企业的生产效率,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采取这种相同的管理模式的主要原因,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中小企业制度特征二、民营中小企业通常与家族制联系在一起

  家族企业具有悠久的历史,虽然股份公司已经成为主导性的中小企业制度,但是世界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采用了这一制度形式,这一事实证明了家族企业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无论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国、意大利等,还是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或地区台湾、香港等,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制企业。据中国社科院1999年的抽样调查资料,浙江私营企业中私人股份所占比例在90%以上,其中大股东所占比例高达66%以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还有其他同姓兄弟也占约14%的股份;即业主和家族其他成员之和占企业股份的80%左右。中国的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之所以选择家族企业作为其主要的中小企业制度,是因为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大都是由个体工商业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演变过来的,个体经济以一家一户为主要特征的家庭作坊式的管理,不可避免地给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带来许多家族制的色彩,特别是在农村,家族组织是最强有力的非正式组织,无论是集体所有还是私人所有的乡镇企业,都不能阻挡家族力量的强有力的渗透。同时,从中小企业制度供给方面看,我国缺乏现代公司制的运作条件(公司法在1993年才颁布);而从制度需求来看,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的破坏,人们彼此间的信任度减低,缺乏经济合作的基础,选择以三缘为基础的合作方式远比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另一方面,受我国的家族文化的影响,人们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首选对象往往是家族成员。

  中小企业制度特征三、民营中小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简单化,管理人格化

  民营中小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管理权利统一地集中在所有者手中,经理人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且多具有一定的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过程较为迅速,费用支出较少。一般说来,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职能没有进行专业分工,往往是所有者身兼多职,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人事财务均需直接过问或亲自承担,因而对所有者的素质具有一定的要求。在所有者精力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进行一定的职能分化,但相对于大企业的职能分化而言,中小企业的职能分化程度或许只能称为简单的分工。由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简单化,民营中小企业不像大公司那样有健全和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的人格化现象比较突出,经理人尤其是企业的创业者的个人魅力往往就成为维系企业管理稳定性的关键因素。虽然这种现象一直招致许多专家的批评,但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作为中小企业来说,这也许往往是企业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小企业制度四、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经营风险很大

  从民营中小企业的各种类型看,个人业主制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因而不具有法人地位。而合伙企业则因各国的法律规定的差异而各不相同。如法国于1978年修订的《法国民法典》中规定,除匿名以外的合伙制企业,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法人资格。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规定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无限责任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但这也使得企业经营者的决策行为尤其是投资决策行为必须更加谨慎。当前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往往较低,这一方面与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谨慎的经营态度所致。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有者的投资风险,但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难度大、企业限制多、管理成本高等方面因素,使得多数中小企业在成立之初一般不会选择公司制,因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小企业中的比重往往较小。介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之间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从我国各地实施的暂行规定来看,是以法人企业的身份出现的,虽然在许多农村地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曾经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在全国范围内,股份合作制企业比例还是不高,而且如前所述,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处于制度回归形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可见,大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还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
  二、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

  1.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方式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大多数是从家庭企业、合伙企业发展起来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虽然不是现代中小企业制度,但在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企业的规模小、人员少、产品单一、管理简单,这种中小企业制度不但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有效的。相反,在这一阶段如果生硬模仿大公司的中小企业制度和组织方式,则如削足适履,效果适得其反。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管理关系的日趋复杂,企业又必须及时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否则就会束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导致企业衰败。

  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制度特征及制度创新的特点来看,形式多样而各具特色。从目前比较常见的形式看,主要有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联合结盟、外资改造、兼并收购、分离、委托代管、租赁、承包等。其中,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和联合结盟是最为常见的形式,但从近几年制度创新的实践来看,曾经作为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的最佳的中小企业制度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则在运行中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制度缺陷,而公司制,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则成为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首选制度安排。从联合结盟的形式看,主要有企业集群、企业集团、企业联盟和虚拟企业组织等四种形式,其中,企业集团通过大公司与中小企业的控股、参股和契约合同等多种形式紧密联合在一起,即壮大了大公司的力量,又促进了地方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济,因而企业集团往往成了民营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管理的效率。

  虚拟企业组织则是一种新的企业联合的制度形式,它通过虚拟组织中的其他成员所拥有的资源、力量,使得成员企业可以在不拥有与设计、生产、营销等具体的功能相对应的实体组织而获得这些具体的功能,从而有效地整合了中小企业的资源优势,使得中小企业在缺乏资源的不利条件下获得迅速的扩张。尤其在新经济时代,信息网络的发展给虚拟企业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2.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制度创新

  民营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权的明晰,二是产权结构的合理配置。

  从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的产权演变情况看,无论是苏南模式的终结,“三城模式”(诸城模式、海城模式和兴城模式)转磨之迷,还是新温州模式的出现;无论是中关村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的长不大,还是地地道道的乡镇企业的脱胎换骨;无论是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民营化,私营企业股权的社会化,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的集中化,都是与产权制度的创新密切相关。而产权制度创新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明晰化。从我国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因此,无论是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甚至是私营企业,都需要明确产权。对于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来说,产权不明晰是非常明显的,改制的目的自然是将国有集体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变成产权清晰的个人资产;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问题在于集体股的存在,从而模糊了产权,其改制的方式就是向股份制或合伙制转变;而私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则在于由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家族财产在企业做大之后存在着内部争权夺利的隐患,所以对家族企业来说,产权明晰到个人则分外重要。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制度类型较为复杂,因此其产权结构的特征也有较大的差异。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来说,产权单一或家族制管理模式有其成本和效率的优点,不宜追求产权的多元化和以现代中小企业制度为特征的公司制。但对于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来说,过于集中的产权制度则有可能导致决策的盲目性。从当前民营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突出。据浙江省工商局2000年调查表明,在公司制企业中,有74.28%的私,营企业由一个大股东加上其他小股东组成,17.38%的企业是多个股东平均持股,只有8.34%的企业是由几个大股东与其他小股东构成,而且在后两类企业中还包括了不少股份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的公司,其产权的集中情况与个人持大股的形态没有太大的差异。公司的股份集中在一人手里,再好的制衡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

  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在迈向公司制的过程中,应做好股权的逐步分散化。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的股份不能过于集中,应允许经理阶层及骨干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避免公司股权过分集中。有了股份才有反对权。经理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更趋紧密是通过持股实现的,有了股份其参与公司决策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也会增大,有利于减少董事长、总经理经营决策失误的发生率。90年代崛起在低压电器之都温州柳市的天正公司,在经历了快速地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后,开始了公式制改造。1997年,天正公司进行了两次大的改制,第一次面向内部发动了近10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入股,共吸收股金2600万元。第二次面向外部兼并了19家成员企业,又吸收股金3000多万元,企业由“人合”公司逐步向“资合”公司过渡,企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比较规范的股份制阶段。改制后的天正公司在引进职业经理和推行现代中小企业制度上取得了有效的突破,并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态势。

  3.建立灵活有效的组织中小企业制度

  民营中小企业组织制度的选择,可以是多样的、灵活的。从企业的外部的组织形式来看,可以建立紧密的企业集团,也可以建立松散的以专业化协作为中心的合作生产制度。围绕着一种或多种产品,以大中型企业为中心,以众多的中小企业为卫星,建立中心卫星制度;也可以以营销企业为龙头,以制造企业为基础,建立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集团。在素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称的意大利,中小企业形成了多种风格各异的以市场为基础、以分工协作为目的的联合模式,同时,许多中小企业为减少风险、直接增强自身实力,还对组建企业集团表现了日益浓厚的兴趣。在国内,广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的联合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态势,成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有力武器。如温州柳市的300多家低压电器中小企业进行了紧密的联合,先后在全国320多个大中城市,230个县级行政区设立了统一的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和门市部,在18个国家、地区开设直销点、销售公司53个,形成一张庞大而灵敏的营销网络,避免了自相残杀,又为各企业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形象的树立提供了保证,使得这个行业中的数百个中小企业都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并产生了今天的正泰集团、德力西集团和天正集团等我国工业电器行业的巨头。

  从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来看,对于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完全可以采取简便有效的直线制,特别要求组织层次要小,管理职能划分不必过于严格,从而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而对于规模稍大的企业,也可以采取直线职能制,但仍以短小精干为主要原则,在设置职能部门时,不能走国有中小企业的部门齐全的“小而全”之路。从组织治理制度看,民营中小企业不宜过早建立现代中小企业制度,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制度,相反,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的结合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4.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紧密结合

  企业的创新可分为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类。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这三类创新都是相当重要的,同时,这三类企业创新也是相互作用和有机联系,构成企业生存发展的、完整的创新机制:首先,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为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形成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任何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都需相应的激励机制,而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改变产权结构为企业管理活动和技术活动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其次,企业管理创新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组织管理方面的保证,形成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保障机制。企业的创新活动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集体活动,必然面临相应的组织管理问题,没有不断的企业管理创新,逐渐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功的制度创新是不可想象的。其三,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形成了相应的技术能力保障机制。任何创新活动除需有动力因素外,还需有相应的能力保障。技术创新的结果——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方法为企业管理创新和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和推动力。

  从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来看,如果说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使中小企业获得了生存发展的基础,那么技术创新就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有力手段,是进行持续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有力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运行,企业生产经营必然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民营中小企业只有依靠技术创新,增加产品科技含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不断开发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或设计出产品的新结构、新形态、新装饰,以满足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才不至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