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披露了安徽古井集团管理层“全军覆没”的腐败窝案,在互联网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同时引发了人们对于国企改革改制以及经营机制的反思热议。这是令人高兴的好事。作为亲眼目睹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过程的人,试着掀起“现代企业制度”头盖来,看看这项曾经被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吹得神乎其神的适应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真面目。
1990年代中期,主流经济学家开始策划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他们为现代企业制度提出的标准有四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几条被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四要素”,看似很有道理,却失之浅近;看似词义显豁,却十分暧昧。
“产权”不“清晰”?摆在首位的是“产权清晰”。当时,很多人都对列于首位的这一条迷惑不解。民营企业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产权属于国家,属于全民,应该是最清晰的,究竟有何模糊的地方?要求民营企业家把产权搞清晰,不是只需重新说明就行了吗?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改到深处是产权”,在“深水区”的改革便发展为“改制”,即改公有制为私有制。很多人方恍然大悟:原来所谓“产权清晰”,就是把本属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出售或者半卖半送或者干脆白送给私人,老板自己的产权自己负责管理,这样产权就算清晰了。否则,不管如何聘请高级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也不能算清晰。原来,“清晰产权”实际上是私有化的换一种说法,是曲笔,是“春秋笔法”。晕!
“权责”不“明确”?民营企业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国家队”、主力军,从“鞍钢宪法”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积累了无比丰富、十分宝贵、行之有效、仿之有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办厂经验,连基本的“权责明确”都没有做到吗?还要主流经济学家来当民营企业家经营经理人的老师?不怕笑掉大牙吗?
一般比较规范的民营企业家,规章制度都是很健全的,岂容企业的职权和责任都分不清楚!倘若真有这样的企业,我敢断定它是一天也经营不下去的。试想,一个民营企业家领导班子对于自己的职权、责任,一概是稀里糊涂的,那能够施行管理吗?其实,这一条也是“春秋笔法”: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只有私有企业才能有权有责,民营企业家是“所有者缺位”,是没有权更没有人对企业负责任的。所以,要私有化,自己的企业自己经营,才能有无限的权力,才能有经营管理企业的责任心,才能真正负责。这是主流经济学家从他们的“圣经”——“人都是自私的”这一条,推导出来的。
“政企分开”。“产权清晰”之外,这一条也是关键。从我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计划经济时代的1985年前后,政企职责就分开了,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企业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内部管理、资金运作等,都已经拥有自主权。企业所能管的,只是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环保、利税上缴等有限的几个方面。企业不再是企业的“生产车间”,企业不再当对企业大事小事指手划脚的“婆婆”,更多的是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信息提供等,是企业发展的帮手和企业困难时拉一把的朋友。
政企职能不分的问题早就解决了,而主流经济学家却在正儿八经地提出要“政企分开”,这里面就大有文章了。随着我“学习”的深入,就发现主流经济学家所倡导的政企分开原来并不是讲的政企职责分开,而是彻底分开,企业对民营企业家必须完全撒手不管。
我的天,国家的企业,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企业不再管国家的企业了。资产是国家的,资产的拥有者不再管自己的企业。于是,在民营企业家,就顺理成章地普遍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企业高管腐败丑闻接连不断,——暴露的还是极少数。政企彻底分开,砸毁了监督机制,消弭了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心,是一些国企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正如很多同志告诉我的,政企分开实际上只是放弃了监督权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和要求,企业不再监督国企。企业主管部门实际上为此松了一口气,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不再得罪人了,因为被监督者非常反感监督。国企是国家的,企业理应代表国家监管国企,这种监管是天经地义的,可是政企的合理关系硬是被主流经济学家的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奇思妙想”割断了。企业不再监督国企,但政企关系是天然的,于是原来的“监督”就变成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为企业有关部门有关官员捞取私利打开了方便之门。
“管理科学”。主流经济学家总算说到点子上了,但这还用得着这些洋博士们指教吗?早在1990年代中后期,国企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当口,很多人就对转机建制的所谓改革极端厌恶。我清晰地记得,在一家还很有影响的大型国企,当时国企普遍面临着市场疲软、资金短缺等困难的时候,进行调研的湖北省企业部门的有识之士,在讲到关于如果搞好民营企业家的时候,总是很明智地强调,企业走出低谷的根本是加强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而对排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四要素”(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首位的“产权清晰”要素强烈质疑。
不管是什么企业制度,只要办企业,管理科学、管理严格,都是企业经营的首要任务。只有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企业才能改善经营,提升效益。管理科学是做好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无关乎现代企业制度还是传统企业制度。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管理科学,是多余的废话。
当然,主流经济学家倡导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管理科学含义,是所谓法人治理结构,即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代替“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看上去新颖的“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经这多年的实验证明不服水土,对于公有制企业是不相宜的,而且造成了“一个人说了算”等弊端,终于“水到渠成”地形成了一些企业“高管层”腐败窝案的恶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告诉人们:法人治理结构不是什么管理科学,不但不能消除国企原有弊端,反而失去了原有优势,造成了管理上大量的新问题。
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在1990年代中期。这个改革举措,并没有明确是要对国企进行私有化。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是为后来摧枯拉朽般的民营企业家私有化改制飓风,做了各方面的铺垫。由此可见主流经济学家的处心积虑。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我国民营企业家丢掉了自己数十年积累的极其宝贵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使国企在管理上普遍出现严重滑坡,经营上出现困境。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于“产权清晰”的要求,大力推行“国退民进”,进行私有化改制。现代企业制度颇具威力,一方面使遍布全国的十多万家国企应声倒地,变身私有,数千万工人下岗失业;另一方面使硕果仅存的少量大型国企的高管层接连不断发生腐败丑闻,面临被内部蛀虫蛀空的危险。现在,事实已经很清楚地告诉人们,要发展和巩固国有经济,就必须果断地改弦易辙,坚决摒弃主流经济学家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原封不动移植的、不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重新恢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恢复并强化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