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通过往来科目实现奖励资金的“消失”。由于企业在经营上有一定的自主权,通过这种自主权产生的部分资金企业有权处置,这种处置的方式绝大部分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财务部门通过不同往来科目的多次结转,频繁更换科目级次,与正常业务往来科目打“擦边球”等方式,转移税务查账人员视线,最终实现收入隐蔽的“平稳过渡”。
二、“以不变应万变”。企业基本上都存在适用税率偏低的问题。财务人员在扣缴员工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仅将基本工资部分作为计税依据,未将各类其他收入并入其中,从而降低了适用税率,造成少扣企业个人所得税。
三、以企业总体费用的列支实现收入的个人化。企业为了避免个人缴纳更多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将发放给个人的一部分奖金、实物通过企业经营费用的形式报销,使这一部分个人收入无法平均到个人计算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四、年终一次性收入不按政策算。年终一次性奖金要么不扣缴此部分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要么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将这部分收入平摊到各个月份,并有意适用低税率,造成少扣少缴企业个人所得税。
五、实物形式发放的各种所得或各项补贴收入不计入员工个人所得,不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单位扣缴个税员工反响大。通过与被查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约谈,了解到,财务人员对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掌握还是比较全面的,查补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影响:
1.企业财务人员扣缴个税难度大。部分企业员工对财务人员扣缴企业个人所得税工作不支持,认为一些补贴不应缴纳个税。同时也存在侥幸心理,能少缴一点是一点的思想长期存在。扣缴个税过于严格,则引起员工的反对,财务人员往往成众矢之的,有畏难情绪。
2.企业内部没有形成良好的纳税意识。对涉及到个人利益的问题,上上下下往往采取遮掩的办法,造成扣缴个税工作难度加大。
3.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扣缴个税工作不全力支持也是形成少扣缴个税的主要原因。
企业个人所得税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纳税意识不强。近几年,随着税法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全社会对税法的认识和了解程度也在逐步加深。但涉及到个人利益的问题,往往都表现出一种不愿意、不合作的态度,故意隐匿收入,不进行足额申报或扣缴个税。
二、财务核算不到位。个别企业通过一定方法,变通经营渠道,形成一部分账外收入;通过各种赞助及广告等方式,取得一部分账外收入;通过租赁或转借、处置部分资产等等。以上收入往往成为个人隐形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三、日常征管工作不到位。一方面,税务人员业务水平所限,不能清楚掌握企业核算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税收专管员日常工作繁重,没有充足的时间对这类纳税大户进行细致核算。表现在企业个人所得税方面,往往是“算大账”、搞“平均主义”,使税收的“精细化管理”流于形式。
企业个人所得税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从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实际出发,依据《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尽快研究出台对征管工作更为有利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或意见。从收入的源泉、分配形式及渠道、管理漏洞和盲区、检查重点、方法、处理及处罚依据和原则进行详细规定,使这一系统工程成为促进地税收入增长的一个新“亮点”,真正使“税源有限,管理无限”这一工作思路落到税收工作的实处,形成新的税源培植点和着力点。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税收宣教活动,使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工作得到社会的支持,真正成为企业的责任、个人的义务,使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偷逃税款行为,将查处税款数额较大的反面典型在社会上曝光,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三、加大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深挖细查,尤是对高收入人群,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中小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从事中介服务、房屋及机器设备出租、独立提供劳务等人员收入、成本、费用的检查和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控,防止利用做假账、私款公报、年终分红不入账等手段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
四、积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度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应从税收“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出发,将“全员全额申报”工作做实做细,尤其是对高收入者,更应加强征管和税务稽查,使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思想与税收日常工作相衔接,真正体现个人所得税调剂平富差距,公平税负的作用。
五、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具体包括: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政策指导、信息共享,上级单位与下级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和反馈等,形成一整套有利于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协调报告制度。
六、加大处罚力度。“重症还需猛药医”,对此类常发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处罚比率,规定较高的“裁量权”幅度,杜绝这种思想的存在,提升“偷税成本”,从源头上打消企业不足额扣缴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念头,也为税收日常管理工作减轻负担,为税收“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准确的征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