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应变能力强等优势,但由于和自身规模有限,在科技创新方面受到很多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发能力不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较大,真正创新成功几率不高。对于引进的技术,企业也只是被动地接受,没有注意消化、吸收、模仿和再创新。因此,中小企业难以在技术上进行突破。
二是科技投入不足。我国中小企业科研支出、科技人员比例等指标远低于国外和国内大型企业。整体来看,我国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较低,2006年仅为1.41%,而世界各国平均为1.6%,经合组织(OECD)国家已超过2.26%,其中,美国、日本高达3%之多。同时,企业研发投入只占销售收入的0.76%,而发达国家大企业一般不低于5%。科技成果中形成产业的仅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
三是科研队伍整体水平不高。我国目前约有496万从事科技研发的人员,但其中70%以上都集中在大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科技人员极度匮乏。据调查,人才缺乏的企业中,中型企业占41.3%,小型企业占66.4%;每万名员工中的研发人员,日本为132人,法国为125人,德国高达459人,我国只有30人。
四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不佳。表现为国家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宏观调控机制不够完善,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相关管理机构设置重叠,职能混乱,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能力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需要专门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但这些机构收费贵,官办色彩浓,令中小企业难以承受。五是由于中小企业难以承担申请科技创新专利所需付出的高成本,以及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带来的巨额诉讼费,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难题。
1.国家政策支持
企业制定专门计划以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美国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SBIR),规定凡拨给本部门以外研究与开发费用1亿美元以上的部门,每年必须拨出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英国企业采取了一些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计划,如SMART(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计划)、SRVR(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咨询的计划)等,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德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共同制定短、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对新研究开发的、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此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不断调整发展的任务和目标,使宏观调控适应市场规律和需求。意大利各地方企业制定了创新激励政策和发展计划,协调本地区科研机构、商会、技术中介和中小企业的关系。另外,还着重于创新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孵化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到区域科技创新中来。
2.创新体制支持
长期以来,美国企业把高科技产业作为第一大经济支柱,鼓励建立官、产、学、研合作机构和合资创办高新企业,同时,加大投资教学,调动中小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德国建立相应机构,通过“示范中心”和“技术对口的访问和信息计划”为中小企业在技术转让方面提供帮助,向其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发行和技术引进。法国创新署作为一家公共性的服务机构,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该机构的核心职能就是通过分担技术转移和高科技产品研发过程中固有的金融风险来支持中小企业。芬兰成立技术发展中心,行使科技开发规划、管理、指导等职能,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应用。英国要求大学与企业联合申请国家(区域)创新项目,以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3.立法支持
立法在各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美国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日本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振兴资金等助成法》、《中小企业高度资金贷款特别会计法》,有效保障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法国制定《创新与科研法》,其中对推广高科技成果,创新企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等各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4.资金支持
美国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比如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贷款成立风险基金,开辟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和税收优惠。日本和德国也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一些企业还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税收优惠,如英国企业投资计划(EIS)和新加坡科技企业家投资激励(TII)计划。以信贷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资金问题也是各国常用的办法,如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英国小企业信贷担保(SFLG)计划、美国7(a)信贷计划、德国新技术企业资本运作计划(BJTU)等。
5.人才支持
人才是制约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美国建立了900多个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组织全美大批的退休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的帮助,还通过商会、院校、协会等向它们提供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日本出资创办中小企业大学为企业提供科技人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德国开办了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专为中小企业培训学徒工、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
1.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由瑞典经济学家奥克·伦特瓦尔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指一国范围内企业、大学、企业机构、商业、法律、社会和财政等为产生科学技术而努力的相互系统。在该体系中,企业的作用是为科技创新设立制度、规则和制定创新政策,以有力扶持和保障企业进行创新。我国企业应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1)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规划企业发展方向,协调各有关企业的活动,做好企业科技创新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倡导全社会的创新行为,引导社会和企业尊重科技、尊重人才,使科学技术思想和创新意识深入人心,形成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
(2)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从长远来看,企业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变应试教育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动手能力,鼓励创新,激发创新潜能,使学校真正为我国中小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3)提供全面政策支持。国家应出台各项政策,强化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用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持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同时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采购,以及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
(4)建立和完善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支出的补贴或退税,以及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给不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方式。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视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尽快制定出相关法律制度,确立中小企业应有的法律地位,保护其知识产权,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国家应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和技术创新项目,加大企业的专利申请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转变观念调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尽快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
2.不断加强企业自身创新能力
首先,中小企业企业家应培养和提升不断创新的意识和科技人才第一的思想观念。其次,中小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创新机制。包括:决策机制,即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科技创新目标;投入机制,中小企业每年都应从销售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以保证企业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再次,建立灵活的物质、精神和情感激励机制,将待遇留人、事业留人和感情留人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人才归属感。最后,在科技创新模式的选择上,中小企业应采用合作型技术创新模式,通过“产、学、研”相联合,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科技力量进驻企业,与之建立多种形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将有助于高校等机构的科研成果顺利转向企业,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些措施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中小企业科技实力不足的状况,也能扭转科技人才过度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不良格局。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体系包括行业协会和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种科技创新的社会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推广和应用,减少中小企业在引进、吸收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各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明确自身定位,完善组织结构,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发挥其重要作用。如为中小企业建立科技人才中介市场,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间人才的分配与流动问题;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和培训机构则可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快捷、更准确和更廉价的技术服务信息,增强中小企业获得信息的能力与渠道。在金融危机来临的大背景下,这一切都有利于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全面进步与发展。